荔枝特報記者/李愛
7月7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江西「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一審宣判。
受理該案的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認定,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等5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其中4人被判刑,另有一人免於刑事處罰。豫章書院理事長吳軍豹、校長任偉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和二年零七個月。而3名原告人所提請的附帶民事訴訟則被悉數駁回。
(法院判決文書 受訪者供圖)
原告與被告均保留上訴權利
原告之一、豫章書院前學員羅偉告訴荔枝新聞,他對於這一判決結果並不能完全認可,走出法院後他便來到了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諮詢有關抗訴申請的法律程序,並計劃於近期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另外兩名被害人暫時未明確表示將提請上訴。但羅偉說他們三人仍將繼續保持聯繫。
羅偉並沒有在法庭上見到吳軍豹等人,只是通過電子投屏看到了他們的影像,判決宣讀完畢之後,被處相應刑罰的吳軍豹等人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只有被認定免於刑罰的該校教師陳賓表示服從法院判決。當天下午兩點,羅偉按照早前通知的開庭時間準時抵達法院,但事實上直到三點半左右,法官才出現在審判席上並宣讀了審判結果。
律師:量刑認定與自首情節存在出入
對於法院的刑事判決,羅偉的代理律師張程認為,這一結果可以說既在意料之外,又在一定情理之中。他告訴荔枝新聞,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基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毆打、虐待等情節的可從重處罰,如未造成重傷、死亡的後果,量刑也是在三年範圍內從重。另一方面,針對本案,檢察機關只起訴了非法拘禁一項罪名,沒有認定毆打、虐待等從重情節,且認為吳軍豹等人具有自首情節,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可降低基準量刑的30%以上,據此推斷該學校理事長吳軍豹的刑期最低可在兩年以下;然而從實際判決結果來看,對於吳軍豹的量刑在法院能夠選擇的範圍內,基本上是頂格處罰。
此外,對於法院駁回3名原告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張程認為,這一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且程序違法。在羅偉早前向法院遞交的附帶民事起訴狀中,包含向被告人吳軍豹、任偉強索要醫療費用賠償2萬元,但從判決文書來看,法院認為羅偉出具的病例不足以明證,並舉出民事訴訟法的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然而張程表示,這一法律適用錯誤,他告訴荔枝新聞,在7月3日庭審當天,他們向法官遞交了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請求法院代為調取證據,當時雖獲得庭審法官的認可,但並未執行。
同時張程還向荔枝新聞透露,
他將幫助羅偉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