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12月17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通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2大類食品共1088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069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一、總體情況
抽檢食用農產品901批次,其中合格樣品885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84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瓊海嘉積盧駒豬肉攤銷售的豬肝,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二)瓊海嘉積陳海燕豬肉攤銷售的豬肝,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三)瓊海嘉積海吉豬肉攤銷售的豬肝,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四)萬寧萬城芬花食品攤銷售的鴨肉,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五)萬寧萬城森哥食品店銷售的鴨爪,檢驗項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六)萬寧萬城鄭麗娜食品攤銷售的鴨肉,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七)定安定城林瓊霞雞肉銷售點銷售的雞肉,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八)定安定城明梧豬肉攤位銷售的豬肝,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九)定安定城祖慶豬肉攤位銷售的豬肝,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保亭三道林氏豬肉攤銷售的牛肝,檢驗項目克倫特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文昌文城陳小娟豬肉攤銷售的豬腎,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文昌文城林海珠雞肉攤銷售的雞肉,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三)文昌文城林海珠雞肉攤銷售的雞肉,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昌江石碌秀虹光雞攤銷售的鴨胗,檢驗項目氯黴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廣電計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海口秀英李春香水產攤銷售的芒果螺,檢驗項目氯黴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海口秀英蔡和容水產攤銷售的芒果螺,檢驗項目氯黴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海口海關技術中心。
(十七)海口振源商貿有限公司海府一橫路分店銷售的標稱揭陽空港經濟區溪南金源發食用油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濃香型)(生產日期:2019-09-26,規格:800毫升/瓶),檢驗項目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五指山海朝副食攤銷售的標稱汕頭市潮南區鑫之盛食品廠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05-17,規格:1.6L/瓶),檢驗項目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十九)臨高臨城遠鴻業副食商行銷售的廣州健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調味油(生產日期:2019-06-27,規格:750毫升/瓶),檢驗項目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並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45投訴舉報,如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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