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比賽看到很晚才睡,心想著上午比賽懸念不大能偷偷懶多睡一會。誰知早晨迷迷糊糊瞄了眼手機,一機靈就清醒無比,起床!寫稿!
因為沒有第一時間看比賽,先在社交媒體上隨手翻了翻,不少人為德約叫屈。尤其在這個PTPA成立階段的敏感時刻,難免會讓人對陰謀論浮想聯翩。不過我覺得,想做出一個客觀的評論起碼需要先做兩件事,回看現場和查閱規則。
我們先來看看現場的狀況吧,此前德約科維奇5:4領先,但在布斯塔的發球局浪費40-0連續三個破發點的好機會被對手保發成功。隨後自己又順勢被布斯塔破掉了發球局陷入5:6的落後。
顯然這時德約情緒低落,他一邊走向自己的座位,一邊把口袋裡的球隨手打向後側的擋板。但不巧,一名司線正在那裡目視前方回到準備姿勢,這個球擊中了這名司線的頸部,這導致她一邊急促咳嗽一邊倒地坐下。還好,這個球的力道並不至於造成太嚴重的損傷。
這裡我們需要明確兩個事實:
第一,德約肯定是無心的。因為在擊球瞬間,德約若有所思並未看向擊球的方向,出手之後頭順勢扭過去才發現不對,並第一時間舉手致歉上前查看。
第二,關鍵時刻連丟兩局德約顯然是有情緒的,這個球是帶有發洩性質的。正常情況下,德約應該把球準確地送給球童,當然一般也是從地上輕彈過去或是滾過去,而不是這樣隨手一打。
其實只要不是帶有惡意或是刻意偏袒,整個事件過程事實很清楚簡單。那麼接下來我們看看規則的部分,在2020年大滿貫規則手冊中,在「大滿貫行為準則」部分有這樣的規定:
「第三條:球員現場犯規/第N項:對球的不良行為」
除了比賽中的合理回球之外,球員不得以暴力、危險或憤怒的方式擊打、腳踢或扔網球。同時還定義了這種行為的界限:對球的不良行為是指故意將球打出場外,或者在場內打出危險性的擊球,或者疏忽大意地打出無視後果的擊球。
根據規則,即使無意德約科維奇顯然也觸犯了這一條的規則。當然這一條規則僅規定,違規球員最高可被罰款2萬美元,如果在比賽中可根據得分處罰表罰分。而罰分表規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罰一局顯然也並不適用德約的這種情況。
可以作為德約科維奇處罰依據的是「第三條:球員現場犯規/第Q項:身體不良行為」:選手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身體侵犯任何官員、對手、觀眾或比賽場地範圍內的其他人。除了罰款和罰分,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應根據「嚴重行為」的規定,受到下文所述的其他處罰。
那麼,在「第四條:球員重大違規/第A項:嚴重行為 」中規定,違反「嚴重行為」規定應處以最高25萬美元罰款或在本次比賽中取得的獎金,兩者以高者為準。而最高的懲罰甚至可被禁止參加四大滿貫。
以上即是本次德約科維奇事件的全部法規依據,處罰依據是首先德約科維奇因用球發洩情緒(III.N),導致司線身體受到侵害(III.Q),這一行為被認定為嚴重行為( IV.A)。
在過往案例中,無論是當年的納爾班迪安在比賽中踢爛擋板誤傷裁判還是沙波瓦洛夫在戴維斯杯丟分發洩誤傷主裁的眼睛,肯定也不是衝著裁判去的。這裡的兩個核心元素就是發洩情緒和裁判受傷即認定為嚴重行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個處罰也並不是最高等級的,如果真的有人主動用球攻擊裁判,那恐怕就不是退出這一屆比賽這麼簡單了。
當然,這個裁決的爭議或許在於小德的發洩行為其實球速不算太快,因為巡迴賽不少球員會在丟分後把球猛砸向後面的擋板,只是他們沒有砸到別的人,處罰也通常只是警告或罰分而已。小德在某種程度上點兒有點背,如果這個球偏了20公分只是砸到擋板,以這個力度來說,甚至可能連警告都不至於。
但總的來說,即使主觀惡意不大,裁判受傷也不算嚴重,但如果真的給小德開了一個綠燈,對以後此類事件執法的一致性就更加難以保證,對於維護球場的秩序和規範球員行為是不利的。
對於網上的陰謀論,說小德是遭受了「迫害和制裁」,這其實倒不至於。其實我覺得要是真的想搞垮PTPA,反而更應該在這種情況下對小德「從輕發落」,再煽動一下質疑和反對小德濫用特權的輿論揭竿而起——你看,這樣的人又如何能夠代表弱勢球員的利益呢?
所以也正是在PTPA成立的關鍵時期,小德也深知自己的言行需要更謹慎些,賽後小德在社交媒體也表達了自己的態度,誠心誠意地歉意,並沒有提出任何質疑。
只是,這種謹言慎行其實在比賽內外都要始終繃緊神經。參加美網搞到被取消參賽資格,舉辦挑戰賽造成多人感染病毒,明明對中國挺友好卻莫名大嘴惹怒中國網民,如果網壇政治真是一部甄嬛傳,這樣的小德能活到第幾集?
這件事給我們的提醒也在於,在規則面前任何的疏忽和無視都可能釀成意外的嚴重後果,就像很多人一些小小的交通違章卻造成了重大事故一樣,這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引以為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