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屍案」受害人刁愛青高三臨畢業前的單人照。
一樁發生在20年前的兇殺案日前引發多方關注。前天,微信公眾號「老南京」發表文章《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屍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屍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對此,公安部刑偵局昨天下午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屍案永遠追查到底。記者昨日查詢時也發現,「老南京」已將相關文章刪除。
「南大碎屍案」再度引發熱議
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屍案」再次回歸輿論視線。
本月19日,微信公眾號「老南京」發表《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碎屍案」,今天起正式成為懸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屍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殺人兇手或將就此擺脫法律約束。
「老南京」發布內容截圖
南大碎屍案又稱刁愛青案,案發於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受害人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後,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屍體加熱至熟,並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發後,南京市公安部門進行了大規模搜查,並成立了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但至今兇手仍未落網。
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值得注意的是,這篇網絡熱傳的文章,除了回顧了案發事實,還列舉刑法條文指出,「南大碎屍案」已達20年,經過該期限的犯罪將不再追訴。
記者查詢發現,追訴時效是指按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不過,很快也有質疑聲音提出,儘管的確有「20年追訴期」的相關規定,但對「南大碎屍案」並不適用。
記者採訪的有關專家表示,追訴時效是指按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具體來說,當前刑法對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具體到南大碎屍案,殺人兇手如無特殊情況,肯定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如果此案沒人知道,公安機關也沒立案,那麼超過20年,的確就超過了刑法的追訴時效,兇手可以理所當然地逍遙法外。但是,江蘇省公安廳有關人士指出,用老百姓的話說,一起命案發生後,殺人兇手將屍體隱匿,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有兇案的發生,因而沒立案,這種情形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南大碎屍案是這些年來影響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機關當時就已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檢察、國安等國家司法機關已經掌握了線索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後兇手逃脫的,並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兇手即便藏得再久,只要被抓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是一個常識。很明顯,南大碎屍案不適用刑法設定的20年追訴時效,即使40年後查到兇手,一樣要將其繩之以法。」
公安部刑偵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就發布微博明確表態,對「南大碎屍案」永遠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關人士指出,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於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案情回顧
1996年1月19日,一名打掃衛生的婦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華僑路撿到一個提包,包中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原本還以為是撿了一個大便宜,後來她在清洗肉片時發現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受到驚嚇隨即報案。之後屍體其他的部分在水佐崗路和龍王山被發現,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條床單之中。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可見兇手的殘忍與超強的心理素質。
死者叫刁愛青,女,生於1976年3月,遇害時為南京大學鼓樓校區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人教育脫產班專科一年級學生,在鼓樓校區學習和生活,遇害時不滿20歲。她住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該宿舍樓當時人員複雜,流動性大。
刁愛青是一個從農村剛剛來到南京僅百日左右的年輕少女,很難說有什麼仇家,亦或是情敵,也並沒有多少積蓄,因此兇手的動機受到了廣泛猜測。
1996年1月10日夜間,刁愛青吃完晚飯出走,據稱是由於當時同宿舍女生違反學校規定使用電器,導致擔任宿舍長的刁愛青也受到處罰後,心情不佳賭氣外出散心,此後再未回到宿舍。死者離開時鋪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一開始並無外出打算。目擊者最後看見死者的地點是青島路,死者當時身穿紅色外套。
案發後,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當時附近幾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盤查。直到案發之後3個月,專案組才撤離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當年參與偵查「1·19」碎屍案的警官稱:由於當年還沒有DNA技術,法醫只能通過屍塊上的體貌特徵、肌肉纖維組織等確認死者為女性。根據兇手的碎屍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認定兇手的職業是醫生或屠夫,並對符合作案條件的這兩類職業的人群進行了廣泛排查。由於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際並不廣泛,而且這名女生比較內向和單純,這給警方的調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雖然到目前為止,「1·19」碎屍案尚未能破獲,但南京警方從沒有放棄過對此案的偵破,據介紹該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專門負責積案的部門,繼續進行調查。
(人民網綜合北京青年報、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