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10:12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燦
1月15日,由檢察日報社主辦的2019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評選揭曉。記者注意到,「永康檢察機關依法對一起涉民企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助推國家出臺走步機行業標準」一案入選。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省兩會期間,這起案例還出現在了省檢察院工作報告中。
案件時間線:
2019年4月28日,永康市檢察院經全面審查研判後,對一起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作不起訴決定。
2017年10月至12月,劉某公司生產、銷售的3756臺、總金額700餘萬元的走步機,因質監部門抽樣檢測認為不符合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而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
2018年2月,質監部門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如果罪名成立,該公司將被判處巨額罰金,其法定代表人劉某也可能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巨額罰金。
永康市檢察院了解到此案後,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達成一致意見,由公安機關直接對被刑事拘留的劉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保障該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018年11月2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永康市檢察院專門組建特別調查小組,由院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開展調研。該院深入分析涉案產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因,認為涉案走步機在運行速度、產品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跑步機存在顯著區別,檢測報告根據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逕行認定產品不合格,與該產品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和財產造成的危險性不相當。
2019年3月11日,永康市檢察院對這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召開座談會,邀請偵查人員、辯護人、相關職能部門、人大代表和跑步機生產企業代表參加,發表意見。最終,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函認定走步機為一種創新產品,不適用跑步機國家標準,並就產品名稱、宣傳、技術要求等方面給出了規範性的明確意見。至此,走步機這一新興行業有了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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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視頻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號)
①福建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②雲南檢察機關對孫小果案中涉案監獄幹警立案偵查,6人因犯徇私舞弊減刑罪獲刑
③陝西檢察機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審查指控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
④教師性侵兩名女童被判無罪,廣西南寧檢察機關依據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抗訴改判十二年
⑤天津武清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權健案」,當庭指控非法傳銷情節嚴重
⑥浙江永康檢察機關依法對一起涉民企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助推走步機國家標準出臺
⑦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後直接辦理首個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案,讓公平正義可觸可感
⑧湖南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洞庭湖「湖霸」涉黑案二審宣判
⑨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⑩煙店向學生違規出售香菸,北京海澱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專項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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