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直播平臺賣保險將受規範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發布
朋友圈直播平臺賣保險將受規範
□楚天都市報記者 雷原
12月14日,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實施後,哪些機構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會產生什麼影響?對消費者會帶來利好嗎?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採訪了專家,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準入權」得以明確規定
《辦法》所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同時,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辦法》明確表示,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
對於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要求強化持牌經營要求,從獨立運營、委託關係、售後服務、風險隔離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直播平臺等方式參與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成為了網際網路社會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採用的一種形式。對於這類現象,《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後,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辦法》還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二是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製作;三是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促進險企規範化運作
從徵求意見稿到正式發布,一年多以來,大部分保險機構已在平臺建設、營銷宣傳、理賠售後、系統升級等方面做好了準備。《辦法》的正式發布,將進一步促進險企在各方面的規範化運作和全面提升。
在平臺建設方面,持牌機構基本都有自己的自營平臺,主要以PC官網、微信公眾號或官方APP為載體。《辦法》中明確指出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
在理賠和售後方面,目前部分保險公司和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已基本實現100%線上化,未來將繼續打通線上線下,在智能與人工結合等方面持續進行優化,不斷提升客戶體驗。《辦法》指出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在線核保、批改、保全、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加強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服務過程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
突出消費者需求導向
湖北省保險學會理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袁輝告訴記者,《辦法》的實施將直接利好保險公司、中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及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網際網路企業,對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負面影響最大。
袁輝認為,《辦法》直指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使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有法可依、有序監管的環境下開展。《辦法》釐清了現實中模糊的網際網路保險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網際網路完成來劃清網際網路保險的業務邊界。
對於保險機構和消費者,袁輝認為,《辦法》的出臺將改變保險機構間的合作模式,保險機構開發產品的力度將會加大,將更加突出消費者需求導向,豐富保險產品的層次與內涵。《辦法》立足科技賦能保險業這一時代要求,網際網路保險將在全面普惠、服務民生、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貢獻。
(編輯:裴春梅)
關鍵詞:保險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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