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自商鞅變法開始實行軍功爵位制,規定了以軍功封侯的制度,軍功爵位制包括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凡是立有軍功的人,不論出身貴賤,都可以享受封爵,二是取消了世卿世制,即使是貴族和王族成員想要封侯也得立功,而秦之前的制度是爵位可以世襲的,貴族永遠是貴族,是以出身來論的,而商鞅變法則打破了這一貴族特權。
所以,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能被封為爵位的都是立有軍功的人,商鞅變法在秦國營造了一種「無功不封侯」的傳統,已經在秦國得到了認可,比如白起,就是從普通士兵,一步一步升為左庶長,最後因為軍功升為武安君的爵位,完全是靠在戰場打出來,但是,秦國只有一個白起,是不是沒有軍功的人,就不可能被封侯呢?
當然這個不是絕對的,因為有一點很重要,因為商鞅變法是為了維護秦國國君和整個秦國的利益,同時,君權是高於法律的,也就是說秦王可以有權利做出超越法律的事,只是因為個人的喜好,比如秦惠文王殺商鞅,只是因為有人誣告,商鞅並沒有犯法,但商鞅不敢面對,只能逃走並反抗,這一切都發生在秦惠文王要想殺商鞅的基礎之上,這也是超越了法律和制度的。
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律和制度仍然按照規定執行,有一些特殊情況下,國君或者秦國掌權者可以超越法律做一些事,比如分封爵位。
舉個例子,秦昭襄王有兩個親弟弟,一個叫嬴芾,另一個叫嬴悝,兄弟三人都是宣太后的兒子,秦昭襄王在宣太后的支持下成為秦王,之後宣太后與秦昭襄王共同掌控朝政,並把嬴芾封為涇陽君,把嬴悝封為高陵君,嬴芾和嬴悝有什麼軍功呢?根本就沒有,只是因為他們是宣太后的兒子,秦昭襄王的弟弟,所以被封君。
這就是因為國君的喜好而分封的,因為君權不受法律和制度約束,所以超越法律和制度,以親而分封,另外還有華陽夫人的弟弟羋宸被封為陽泉君,同樣是沒有軍功的,僅僅因為他是安國君寵愛的妃子華陽夫人的親弟弟,愛屋吉屋而分封的,這種情況在秦國比較少見,但是存在的。
後世的漢朝也是如此,雖然劉邦說了「非功不能封侯、非劉不得封王」,但是從西漢文帝、景帝開始,就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給外戚封侯,比如竇太后的哥哥竇廣國就被漢文帝封為章武侯,竇廣國根本就沒有功勞,甚至連官職也沒有,就封了個爵位,這就是君權大於制度的表現,國君或者皇帝一時高興,想要分封親戚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
也就是秦國或者秦朝並不是絕對的軍功爵位制,制度也有例外的時候,現在回到嫪毐封侯的問題上來,嫪毐是呂不韋進獻給當時的太后趙姬的,嫪毐在宮中的任務主要就是服侍趙姬,結果兩個人還生下了兩個兒子。
那麼嫪毐有沒有軍功呢?
從史書的記載來看,嫪毐是沒有軍功的。嫪毐依靠的完全就是太后趙姬,當時的嬴政還沒有成年,不能親政,秦王沒有親政前,由太后趙姬和相邦呂不韋共同掌權,實際上決策權還是在趙姬那裡,呂不韋是相邦,負責具體的事務處理,如何處理的這個決定是由趙姬來做的,況且趙姬有太后玉璽和秦王玉璽在手,最終下發的詔書也是需要這兩個印一起蓋上才有效的。
但是,由於嫪毐跟趙姬的關係非常特殊,趙姬又不是一個有主見的人,而嫪毐又是一個有野心的人,所以嫪毐不斷以關係來蠱惑趙姬,讓趙姬給他權力,讓趙姬允許他參與政事,事實上,嫪毐在秦國連正式的官職都沒有,但是,嫪毐的勢力卻能一天天發展壯大,到了後期,嫪毐的門客就有數千人,都能和呂不韋相抗衡,靠的就是太后給的權勢。
當時秦國最有權力的是四個人,最高的是太后趙姬,其次是嫪毐,再次是相邦呂不韋,接著是沒有成年的秦王嬴政,並不太參與政事。
換句話說,嫪毐的權力來自太后趙姬,而趙姬又是當時秦國名義上的最高決策人,所以,嫪毐成為秦國僅次於太后的實權人物,太后又沒有主見,所以秦國很多事情是嫪毐做的決定,然後經過太手之手傳達下去。
然後,嫪毐向太后提出要封侯,太后當然有這個權力給嫪毐封侯,雖然在法律和制度上不合法,但是又能怎麼樣呢,誰叫太后掌權呢,下面的人即使有反對,也不能否定,除非反對聲音非常強大,強大到可以影響太后,但顯然不是,相反,秦國想要迎合太后與嫪毐的人大有人在,要不然嫪毐門下也不可能賓客數千了。
所以嫪毐是太后趙姬下的決策,趙姬以秦國名義上最高決策人身份做的決策,趙姬封嫪毐為長信侯,當時的呂不韋也不過是文信侯,嫪毐的地位與呂不韋相當,但是,呂不韋可是有很多功勞的人,助秦莊襄王登上王位可是大功,但是呂不韋的文信侯是秦莊襄王封的,而且封地有十萬戶,比長信侯嫪毐的大得多。
嫪毐的長信侯既有食邑,也有封田,秦國的食邑可是有統治權的,不像後來的漢朝只有收取賦稅的權力,秦國的食邑是指封地上的人口、土地都歸封君所有,而封田是指專門用於耕種的田地歸長信侯所有,所以嫪毐的分封並不少,這都是嫪毐本人受到太后趙姬寵信而分封的,並沒有任何軍功,這就是君權大於法律制度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