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深圳龍華6.17事故相關情況。一男子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型自卸貨車上路,行至某路口時先後與7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重傷。經調查,該男子駕車時穿著拖鞋,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目前,該男子與車輛所屬企業主管人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悉,今年6月17日14時許,許某駕駛粵BJY901號重型自卸貨車沿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五和大道行駛至觀輔路路口時,車頭先後與等候交通信號燈的兩輛輕型廂式貨車、5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重傷,8輛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深度調查取證,駕駛員許某穿拖鞋駕駛重型自卸貨車上道行駛,該車轉向系、制動系、照明裝置均不符合相關規定,且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30%以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
該事故致1人重傷,駕駛員許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許某行為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梁某作為深圳市順旺和運輸有限公司主管人員,明知許某駕駛的粵BJY901號重型自卸貨車存在安全隱患,仍強令許某駕駛涉事重型自卸貨車,其行為違反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
目前,許某、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採寫:南都記者 黃小殷 通訊員 粵交警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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