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高空拋物!20多個孩子在樓下遊樂場玩,裝水塑膠袋從天而降……

2020-12-23 瀟湘晨報

20 多個孩子在樓下遊樂場玩,一個裝滿水的塑膠袋從天而降,水濺了家長一身;天降 " 土石雨 ",居民稱自家空調外掛機的蓋板被砸壞 …… 近年來,高空墜物現象屢見不鮮,小到紙團、果核,大到磚塊、花盆,由此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到樓下居民的人身安全。

裝水塑膠袋扔到樓下遊樂場

李女士家住甘井子區金地檀溪 D2 區,小區樓下有一個配套的兒童遊樂場,安有滑梯、鞦韆、蹺蹺板等設施,每天都有不少家人帶著孩子在此遊玩。6 月 29 日晚上 7 時 30 分許,李女士帶著孩子到遊樂場玩," 當時遊樂場裡有 20 多個孩子在玩,我和其他家長就站在旁邊一邊看孩子一邊聊天,突然旁邊的地面『啪』一聲響,緊接著有水濺了出來,我們好幾個家長身上都淋到了。" 李女士說,經過查看,她們發現原來有人從樓上扔下來一個裝滿水的塑膠袋。

現場的眾多家長被氣的夠嗆," 這也太過分了,樓下全都是孩子,這萬一要是砸到孩子怎麼辦?" 氣憤之餘,有家長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到場了,但沒有找到扔東西的人。" 李女士說。

李女士介紹,她在這裡已經住了近 3 年,以前多次發生過此類事件," 乾果殼、水果殼、塑膠袋 …… 什麼都往下扔,而且專門往遊樂場周邊扔,去年還扔下來一個裝有粥的塑膠袋,差一點砸到孩子,還噴了孩子和家長一身,當時也報警了,但也沒找到扔東西的人。" 李女士說,拋物者的是遊樂場旁邊 3 號樓的業主," 我們懷疑是孩子玩時,動靜比較大對方嫌吵,這才頻繁往下面扔東西。說實在的孩子在樓下玩確實有動靜,但孩子們也沒玩到九十點鐘,應該不會吵到業主休息,而且不管怎麼樣也不能採取這種方式,萬一砸到孩子,後果就嚴重了。" 李女士說,因為高空拋物的事兒,她們多次和物業反映,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7 月 1 日上午,記者和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對方介紹,3 號樓確實有業主經常往遊樂場附近扔垃圾,他們和社區也多次進行過排查,但一直沒有找到扔東西的人。為此,物業公司還專門在 3 號樓下面安裝了一個朝上的攝像頭,遺憾的是,一直沒有找到拋物者," 要麼扔的東西比較小,要麼光線不好,因此一直沒有拍到,我們正在考慮換一個高清的攝像頭。" 工作人員說,物業經常向業主宣揚高空拋物的危害,提醒並勸誡業主文明居住,不要高空拋物。針對此事,物業公司將聯合有關人員儘快找到拋物者,進行規勸,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從而消除安全隱患。

樓上墜物砸壞外掛機蓋板?

王先生家住沙河口區永勝巷 14 號 11 樓,6 月 29 日早上 8 時許,正在家中的王先生突然聽到窗外噼裡啪啦一陣響,他趕緊過去查看,結果發現外面下起了 " 土石雨 "," 小石塊、沙土什麼的譁譁往下掉,我當時探頭往樓上看,差點把我砸到。"

王先生趕緊用手機將樓上往下掉東西的一幕拍了下來,視頻中,可以明顯看到樓上不斷有碎石等雜物掉落下來,摔到地上發出噼裡啪啦的響動。" 一些石塊什麼的掉下來,砸到了我家的空調外掛機上,把外掛機的蓋板都砸壞了。" 王先生說。記者看到,王先生家的空調外掛機蓋板一側缺失,蓋板上殘留著很多碎石、瓷磚碎片等垃圾。

" 我們樓下正好是公建,因此下邊沒有人,也沒有車,不然後果就嚴重了。" 王先生說,事後他報了警,同時將此事反映到小區物業、社區和街道,物業工作人員很快找到 " 肇事者 " ——住在 14 樓的韓女士。

" 韓女士承認東西是從她家掉下來的,但一再強調不是故意的,說是幹活時不小心碰下來的。另外對方也不承認我家的空調外掛機是被掉下來的東西砸壞的,讓我去做鑑定。" 王先生說,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出面多次協調解決此事,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7 月 1 日上午,記者聯繫了韓女士,對方承認當天她幹活時不小心把一些雜物碰掉到樓下," 就是花盆裡的泥土,當時沒掉多少,我都問了,掉這點東西根本不可能把空調外掛機的蓋板砸壞,如果對方(王先生)能夠證明確實是我家掉的土砸壞的,那我就賠。"

" 高空拋物 " 或將入刑

據了解,高空拋物會給不特定群體帶來嚴重威脅,輕則導致車輛等財產受損,重則導致人身受到傷害,甚至喪失性命。高空拋物的衝擊力是常人難以想像的,哪怕一個很小的物體也可能致人傷亡,此前,本報記者曾做過一個實驗,把一顆雞蛋從 20 樓扔下,結果將 8 毫米厚玻璃砸碎。

北京市盈科 ( 大連 ) 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高空拋物行為,不僅汙染環境,影響鄰裡關係,且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如果對別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壞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公眾的人身安全。今年 6 月 28 日,刑法修正案 ( 十一 ) 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將高空拋物行為納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規制範圍。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已有此類判例。去年 11 月份,上海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 高空拋物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很難確定當事人,對此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 王金海律師說,《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因高空拋物引起重大傷害的,如果查明肇事者,可以由其承擔相關責任,如果沒有查明,那麼將由樓內的相關住戶共同承擔此責任。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來源:半島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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