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勸和,在婚姻中有著深厚的思想基礎。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廣泛熱議。
現實中,無論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還是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總有些夫妻離婚屬於衝動型的,有的矛盾可能並不大,雙方解開疙瘩就能重歸於好。面對這類離婚夫妻,設置「冷靜期」或可挽回一個家庭。
本報記者 馬云云 崔巖
家庭分工出問題 女子「忍夠了」要離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中擬規定的一個月離婚冷靜期主要針對的是婚姻登記機關,而實際上,大量通過訴訟離婚的夫妻也有同樣情況,我省不少法院也已經在實踐中設立了離婚冷靜期,通過他們的實踐,可以看到設置「冷靜期」的現實意義。
目前,濟南、德州等多地法院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不久前,濟南章丘陳女士來到章丘區法院,她要起訴離婚。可章丘區法院民四庭法官周聰雅了解情況後認為,陳女士的家庭並沒有很深的矛盾。
原來,陳女士想離婚的原因並不複雜:家庭分工上出了問題。陳女士本人工作很忙,同時還要承擔所有家務,而她的丈夫張先生每天工作之外就是安排自己的活動,該玩玩,從不做家務活。更令她難以理解的是,丈夫認為這一切理所應當,這樣的家庭分工沒有任何不妥。多年下來,陳女士感覺「忍夠了」,產生了嚴重的心理失衡,想結束這段婚姻。
得知妻子起訴離婚,張先生一臉茫然:「好好的怎麼就要離婚了?」
在周聰雅看來,這屬於離婚案件中較為典型的情況:事不大但矛盾積累時間長,隨著孩子長大,一方決定不再忍受。從各方面綜合分析,法官認為,陳女士和丈夫的婚姻並非死亡婚姻,只是婚姻出現了危機,於是決定給他們一次離婚冷靜期的機會。
這期間,法官也不斷給張先生做思想工作,讓他的思想發生轉變,「我們告訴他,丈夫應當幫妻子分擔家務,而且陳女士也並不要求夫妻二人均分家務,而是需要丈夫對自己的付出表示認可。」帶著這些勸說,夫妻倆冷靜了兩個多月後都想通了,現在張先生認識到自己以前不對,家庭生活有了很大改觀。
死亡婚姻 原則不設冷靜期
記者了解到,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會設置冷靜期,章丘法院的做法是先「診斷」再決定。診斷內容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確定是危機婚姻還是死亡婚姻,據此分類施策。
危機婚姻往往有可修復的機會,這類婚姻設置冷靜期,讓雙方冷靜考慮一段時間,冷靜期設置最長不超過90日,而死亡婚姻原則上不再設置冷靜期。
不過如果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激烈以及可能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可設置一定的冷靜期,引導當事人理性對待婚姻解體,促使雙方和平分手,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一起案件中,夫妻二人矛盾較深,多次相互打罵,打砸家中物品,幾乎沒有複合的可能。這類死亡婚姻原則上不設置冷靜期,可是女方情緒激動,只是表達「不想放過他」,但並沒有想好提出哪些條件。為此,法院給了女方一定時間的冷靜期,讓她理清自己的想法,冷靜期後,女方提出了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訴求,案件最終調解結案。
據統計,自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以來,章丘區法院適用離婚冷靜期的案件有160餘件,其中通過冷靜期和好的佔20%。
「冷靜期的設置,可以避免簡單化處理帶來的問題,更好地從根本上解決夫妻矛盾。」周聰雅說,以陳女士的案件為例,如果由法院來判決,第一次可能也不會判決離婚,但這樣簡單地處理過後,夫妻兩人之間的根本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反倒是冷靜後把問題想通了,才能繼續好好過日子。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離婚冷靜期後,法院並不是把案子放在一邊不管了。德州法院的做法是,法院要在這段時間指導家事調解員和家事回訪員進行調解與回訪,還會製作「修復感情計劃書」,讓不想離的一方在冷靜期內好好表現,打動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