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民事訴訟,裡面有很多關於期間的問題。那麼到底這個期間是如何計算的?在民法典總則編的最後一章中,對期間的計算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規定,其中對於期間最後一日結束點和順延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張三因李四借款未償還,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四償還借款本息。法院一審判決李四向張三償還本金及利息。
而在判決書最後,會有這樣一段標配的文字,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四因對一審判決中關於利息的判項有異議,擬提出上訴,但對其中的上訴期間產生了幾個疑問。「判決書送達之日」是不是指的送達當日,起算上訴期間是從送達當日還是次日開始。如果上訴期最後一天剛好碰到周六,法院不辦公,那麼最後一天能不能往後順延。
民法典第200條規定,期間是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而按照第201條規定,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這裡李四若想對一審判決上訴,則其上訴期應當以其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的次日起算。而按民法典第203條規定,如果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24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歡介紹,也就是說如果期間最後一天碰到節假日,比如周六,那麼期間最後一天可以延順到周一。李四如要上訴,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他必須在法院工作時間去。
另外劉律師還強調,這個順延只適用於期間最後一天剛好是節假日,如果是在期間中間有節假日,是同樣計算時間的。也就是說,李四如要上訴,上訴期為15天,這15天的起點是收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如果這15天內中途有節假日,那麼節假日的時間是包含在這15天內的,如果上訴最後一天碰到節假日,那麼可以順延,以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
法律小貼士
什麼是期間?
期間,是指法院、訴訟參加人進行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應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等規定,就屬於期間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