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專項組、成員單位:
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的緊急通知》(內防指電〔2020〕3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規範》(內防指發〔2020〕21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隔離醫學觀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各旗縣市區往返的市內人員,身體無明顯症狀和不適感的,不需要隔離觀察。
二、從區內市外返回的我市人員、從區內市外到我市的外來人員,原則上實施居家隔離觀察14天。
三、凡是來自湖北(武漢)的往來人員(包括我市返回人員),全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四、區外其他省份到我市的外來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五、從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較重地區返回的我市人員,身體無明顯症狀和不適感的,可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身體有明顯症狀或不適感的,必須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六、除從上述疫情較重地區以外省份返回的我市人員,實施居家隔離觀察14天。
七、對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的密切接觸者,全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