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看明白一件事,我有個經驗,就是梳理時間線,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把事件如實的梳理出來,當然一定要結合雙方的意見、觀點、態度,實事求是的列舉時間線,尤其是事實,必須真實準確,觀點可以有分歧,但事實必須要準確。
以下這個時間線是我梳理的,事件的簡單經過如下:
1、時間,2018年9月4日晚到9月5日凌晨,地點,孫楊住所。
2、事件,國際興奮劑檢測管理組織非比賽期間飛行採樣,結果:血樣已採集,但儲血容器被破壞,尿樣未採集。
3、這個檢測官當時是合法的,問題出在兩個助手身上,第一,他們沒有檢測官資格證,第二,他們沒有官方授權,兩人一個出示了身份證,請注意,居民身份證。另一個出示了護士專業技能證書。(可以想到這兩個是中國人)
4、孫楊堅持沒有合法身份的檢測助手,不得參與這次檢測,但只排除了拿身份證那個。
5、在晚上11點35分左右,孫楊配合完成了採血,被檢測官儲存在冷藏容器中,孫楊發現那個助手在拿手機拍他的照片和視頻。
6、孫楊打電話向組織匯報,給中國國家隊遊泳隊的領導陳先生,陳先生認為,檢測小組的每個成員都應該有合法身份,都應該有合法授權,否則不能提供樣品。
7、尿樣因為缺乏合法的檢測助手監督而不能採集,孫楊建議等待合法助手到場才能採集,檢測官拒絕。
8、檢測官不允許孫楊在沒有監督情況下小便,孫楊憋不住了,也去尿了。
9、孫楊檢查助手手機,果然有偷拍的照片,刪除了拍攝的照片10張左右。(是孫楊粉絲?可以理解,但不專業)
10、凌晨1點,孫楊的隊醫到達孫楊家,這位醫生發現,檢測官帶來的兩個助手,都沒有資格證和授權證書。護士資格證,不是合法檢測證書。醫生拒絕檢測官帶走血樣。
11、醫生寫了一份當晚情況說明,主要內容是兩個助手不合法是不相關人員,結論是孫楊無法完成血樣尿樣採集,已經採集的血樣也不能帶走。檢測小組成員都在這個報告上簽字確認。(這個情況說明非常關鍵,是最好的證據)
12、檢測官不給孫楊拿走已經冷藏儲存的血樣,孫楊母親找了一個保安帶了一個錘子,和孫楊打破儲血容器,取走血樣。
13、最後的結果是孫楊醫生帶走一個好的,一個被打破的儲血容器。他來保存已採集的血樣。
14、9月5日,凌晨3點15分,各回各家各找各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