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著感恩的心
說聲媽媽我愛您
您辛苦了
《遊子吟》
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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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的第二個星期日被定為母親節,這個特別的日子,正是傳統美德的傳承體現。母愛,是偉大的愛,是無私奉獻的愛。
唐代詩人孟郊《遊子吟》正是描述孟郊早年漂泊無依,一生貧困潦倒,直到五十歲時才得到了一個溧陽縣尉的卑微之職,結束了長年的漂泊流離生活,便將母親接來住。詩人仕途失意,飽嘗了世態炎涼,此時愈覺親情之可貴,於是寫出這首發於肺腑,感人至深的頌母之詩。
子女、後輩要善待父母,孝順長輩,在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裡有嚴格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並且規定贍養人有行為能力並且有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承擔贍養義務。確有困難不能履行義務的可依法免除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是各種美德中佔第一位,其意義深長。由此可見,有沒有得到母愛,向來是人們衡量幸福的重要標準。這不僅是因為母親是生育的恩人,更重要的是有著一份博大而深厚的母愛溫暖才使人感到幸福甜蜜。
父親、母親沒有得到善待,各兄弟姐妹還因贍養問題而訴訟至法院,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母親節快樂
今天,是母親節,是一個感謝母親的節日。在我國,母慈子孝的傳統文化源遠流長,一方面提倡母愛、母教,另一方面提倡愛母、孝親。「孟母三遷」、「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便是對母慈子孝的最好詮釋。
法律是我們的守護神
它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
守護弱者、懲惡揚善
今天是母親節
我們一起來聊聊哪些法律
是保護我們親愛的媽媽的?
母親對我們的付出,是我們一生永遠還不盡的虧欠。所以愛別等,孝別遲。今天是母親節,你會為母親獻上什麼?
丈夫掙的錢多是不是他的家庭地位就高?孩子必須隨父姓嗎?
並不是這樣的。《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離婚後,孩子跟母親生活在一起,孩子父親從來不支付撫養費該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丈夫酒後總是毆打我和孩子,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孩子?
可以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爸媽正在鬧離婚,爸爸說家裡的錢都是他掙的,跟媽媽沒有關係?這種說法合法嗎?
這種說法不正確。《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我妹妹懷孕後,工作的公司老闆以各種理由要辭退她,我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辭退。《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籤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姥爺去世後,舅舅說媽媽是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力?
出嫁的女兒享有繼承權。《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們的母親,說的都很少,但她們做的每一件事兒,都在告訴我們,不管你多大了,只要你回家,回到母親身邊,她依然會是你最值得依賴與眷戀的那個人。媽媽們,節日快樂!在繁冗的生活裡依然要記得愛自己!
母親節快樂
一、對準媽媽、新手媽媽的保護
我國對母親的法律保護,從準媽媽時就開始了。
在女性勞動權益保護方面,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第四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還有,女性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在法定產假期間也可領取工資或者享受生育津貼。
在女性婚姻的權益保護方面,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對全職媽媽的保護
問
媽媽是家庭主婦,爸爸在外工作,父母享受的權利一樣嗎?家庭財產怎麼分配?
答
無論母親是否外出工作,均享有和父親一樣的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並且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幹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對單親媽媽撫養權、探望權的保護
問
父母親離婚後,子女若由父親撫養,母親可以探望子女嗎?
答
可以。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四、對年邁老媽媽的保護
小李
母親年邁缺少關愛,幾個兒女都以各種理由相互推諉拒絕贍養,老人應該怎麼做呢?
法曉言
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女履行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也可以要求兒女們常回家看看。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等權利。
願天下所有
媽媽
節日快樂
贍養案件,你以為都是為了錢?
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不斷增加,有關精神贍養的訴訟越來越多,出現了不少老年人物質生活並不困難,卻起訴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贍養義務的案件。這不,章丘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九十多歲的老母親訴七十多歲兒子的贍養糾紛。
近日,家住章丘區聖井街道的李某將兒子王某甲告上法庭,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李某今年已經九十多歲了,共有兩個子女,大兒子王某甲今年已經七十多,身體狀況欠佳,不能照顧李某,李某主要由女兒王某乙照顧。久而久之母子二人來往越來越少,產生隔閡,最後李某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
主審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年紀較大,開庭當日,安排值班法警將雙方接至法庭。兩位老人爬上審判樓的臺階後,感到有些累,就坐到大廳的沙發上歇息,王某甲一會兒就睡著了,還打起了呼嚕,李某聽到呼嚕聲,抬頭看了一下兒子,嘆了一口氣,顫顫悠悠的站起來走向兒子,將脖子上的方巾解下來搭在兒子的身上,轉身向審判庭走去。開庭時間馬上到了,主審法官正要安排人去叫醒王某甲,李某說了一句,「再讓他睡會吧」。王某甲醒後,看到自己身上的圍巾,默默來到審判庭,將圍巾重新給李某圍上。
主審法官看到這一幕,並沒有馬上開庭,而是跟雙方當事人聊起了家常,母子雙方的話題被勾了起來,紛紛打開了話匣子,從王某甲小時候很淘氣經常爬樹掏鳥窩一直聊到現在老了腿腳不靈便了,還生了一身的病。突然母親和兒子一句話也不說了,互相看著對方。最後老母親說出了實情:「我現在雖然九十多歲了,身體還算硬朗,每個月也花不了幾個錢,我也不需要他給我什麼贍養費,我知道他身體不好,我也不需要他照顧我,他實在不能動了我去照顧他也行,我現在就是希望我大兒子能抽空跟我拉拉呱,解解悶,我在這世上還能活幾年呀?」王某甲這時候才意識到相比較每月的贍養費,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
主審法官趁熱打鐵,指出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的違法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思想上給兒子做工作。同時,考慮到雙方的年齡及身體因素,主審法官也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勸解李某要體諒兒子的身體狀況。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並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甲每月按時支付李某贍養費,並承諾經常看望李某。
釋法明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第十一條第一款: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本案中,王某甲雖然年齡較大,但是不能因此不履行贍養義務,李某有權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是一項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和各地的實際情況,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可就贍養事宜進行協商,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本案在處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細心觀察了雙方當事人的行為細節,瞬間捕捉到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感情共鳴點---血濃於水的親情。主審法官並沒有馬上進入審理過程,而是從日常生活、母子親情著手,開啟雙方的情感閘門,趁熱打鐵,明理釋法,促成雙方針對贍養一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法官寄語
《孝經》有雲「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敬父母不僅僅是指物質上的供給和贍養,它是人心和人情的體現,還需要精神上對父母的真誠的愛。現在社會的老人基本都能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更多的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矜鰥寡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常回家看看」讓老年人安度晚年,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
這世間最動人的故事之一,
就是一個女孩長成一位母親。
無論到了什麼年紀,
最扣人心弦的一個詞,
果真還是「媽媽」,
只是從心底叫一叫,
也會瞬間哽咽。
因為你知,
這兩個字裡有還不完的恩情。
母親節,母親的可愛與偉大,
交由她最愛的兒女書寫吟唱。
01 愛之初
世間美好,與「媽媽」環環相扣。
《我基本上》
作者丨姜二嫚 六歲作
我基本上就是媽媽
媽媽基本上就是我
你摸我的肉
就是摸媽媽的肉
因為我是媽媽生的
我是媽媽的一部分
《挑媽媽》
作者丨朱爾 六歲作
你問我出生前在做什麼
我答我在天上挑媽媽
看見你了
覺得你特別好
想做你的兒子
又覺得自己可能沒那個
運氣
沒想到
第二天一早
我已經在你肚子裡
02 愛之濃
我們擅長索取,母親擅長付出。
我們擅長告別,母親擅長等待。
《我是使爸媽衰老的諸多事件之一》
作者丨脫脫不花
我是使爸媽衰老的諸多事件之一
職稱、房貸、牛肉的價格
我躋身其中,最為持久
我是這對中年夫妻唯一相符的病症
共同的疾患,二十三年來
無時不在考驗他們的婚姻
我差不多就是耐性本身
我是疲憊的側面、謾罵的間歇
我是流水中較大的那塊石頭
將眼淚分成兩份
《永恆的母親》
作者丨三毛 節選
母親的腿上,
好似綁著一條無形的鏈子,
那一條鏈子的長度,
只夠她在廚房和家中走來走去。
大門雖然沒有上鎖,
她心裡的愛,
卻使她甘心情願地
把自己鎖了一輩子。
03 愛之切
人生最溫暖的事情,
莫過於叫一聲「媽媽」,有人答應。
《這時候你才算長大》
作者丨張潔 節選
人總是要生病的。
這時你先想起的是母親。
你想起小時候生病,
母親的手掌一下下地
摩挲著你滾燙的額頭的光景,
你渾身的不適、一切的病痛
似乎都順著那一下下的摩挲
排走了。
因為有母親在替你扛著病痛;
不管你的病後來是怎麼好的,
你最後記住的不過是
日日夜夜守護著你生命的母親,
和母親那雙生著老繭、
在你額頭上一下一下摩挲的手掌。
《你還在我身旁》
作者丨戴暢
瀑布的水逆流而上,
蒲公英種子從遠處飄回,
聚成傘的模樣,
太陽從西邊升起,落向東方。
子彈退回槍膛,
運動員回到起跑線上,
我交回錄取通知書,
忘了十年寒窗。
廚房裡飄來飯菜的香,
你把我的卷子籤好名字,
關掉電視,幫我把書包背上。
你還在我身旁。
04 愛之久
母親,承包一生的笑點與淚點。
《我的母親》
作者丨老舍 節選
人,即使活到八九十歲,
有母親便可以多少還有點孩子氣。
失了慈母便像花插在瓶子裡,
雖然還有色有香,卻失去了根。
有母親的人,心裡是安定的。
《今生今世》
作者丨余光中
今生今世
我最忘情的哭聲有兩次
一次,在我生命的開始
一次,在你生命的告終
第一次,我不會記得,是聽你說的
第二次,你不會曉得,我說也沒用
但兩次哭聲的中間啊
有無窮無盡的笑聲
一遍一遍又一遍
迴蕩了整整三十年
你都曉得,我都記得
05 愛之深
或許對於這個世界而言,我們渺如微塵,
但對於母親,我們則是整個宇宙。
《仿佛》
作者丨泰戈爾〔印度〕 節選
我不記得我的母親
只是當我從臥室的窗裡外望悠遠的藍天
我仿佛覺得
我母親凝住在我臉上的眼光
布滿了整個天空
06 愛之極
母愛,
無處不在,無所不能,無與倫比。
《被折斷的翅膀》
作者丨紀伯倫〔黎巴嫩〕 節選
人的雙唇
能夠說出的最甜蜜的字眼,
便是「母親」,
最美的呼喚聲,那就是「媽媽」。
「媽媽」,
這是一個簡單
但意義卻深廣無比的字眼,
其中充滿著
希望、慈愛、憐憫和人的心靈中
所有親密、甘甜和美好的情感。
在人的生命中,母親就是一切:
悲傷時,母親是慰藉;
沮喪時,母親是希望;
軟弱時,母親是力量,
母親是同情、憐憫、慈愛、寬恕的源泉。
失去母親的人,
便失去了自己的頭所依靠的胸膛,
失去了為自己祝福的手,
失去了守護自己的眼睛……
大自然界的一切,
無不象徵著和談論著母性。
太陽乃大地之母,
以自己的熱孕育大地,
用自己的光擁抱大地。
傍晚,太陽用海浪低吟、
百鳥鳴囀和溪水的歌聲
將大地送入夢鄉之後,
自己方才離去。
大地是萬木百花之母,
是大地生養了它們,
待它們長大之後才斷奶。
萬木百花又是
香甜果實和生機勃勃的
種子的母親。
而宇宙間一切存在的母親,
則是那充滿美和愛的
無始無終、永恆不滅的絕對精神。
小時候,我和母親爭吵,
每次都是我贏,
因為母親更愛我。
長大後,我和母親爭吵,
道歉的一定是我,
因為我不想讓母親傷心。
我們慢慢長大,
對母親也越愛越深,
拿什麼來保護我們的母親?
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一、法律眼中的「母親」是什麼?
法律上的母親包括三種,生母、養母和繼母。生母是有血緣關係的母親。養母是形成收養關係的母親。繼母是指生父一方再婚的配偶。
二、法律是如何保護母親的?
母親從步入婚姻開始,從準媽、孕媽、奶媽走過青春,再到更年期、暮年,到老媽,她有哪些權利?法律是如何保護她的呢?
【權利1】人身權益受保護
1.母親在家中與配偶享有平等地位,孩子姓氏可隨母親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因此,孩子可隨父親姓,也可隨母親姓。不過建議父母一定要商量妥,切莫因此傷了夫妻感情。
2.母親在婚姻生活中,有權要求配偶盡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有的對另一方在物質上、生活 上、精神上相互幫助、相互照顧、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它以夫妻人身關係的存在為前提。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離婚後,母親有權探視孩子
探視權是未成人獲得父愛、母愛等婚姻家庭權利的具體體現,離婚後孩子跟隨父親的,母親有權要求探視小孩,若父親拒絕或阻止,母親可以報警,父親或第三人單方面是不能決定不讓母親探視孩子,中止探視權要由法院來判定的。
4.母親的身體權、健康權受保護,禁止家庭暴力
母親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受到家庭暴力後,可以向居委會等基層單位進行調解,受害者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如:人證、音頻錄像、出境記錄、醫院診斷證明等。對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可以撥打110報案,亦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受家庭暴力構成輕傷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構成重傷或死亡,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5.母親的身體權、健康權受保護,禁止被虐待、遺棄
社會上虐待、遺棄母親的行為並不鮮為人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6.母親有權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
母親終有一天會老去,可能會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此時,母親有權要求子女盡到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母親有權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母親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事實後,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若子女還拒絕支付的,經母親申請,法院可以通過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方式強制執行子女的財產用以支付母親的贍養費。
【權利2】享有平等的財產權
母親生兒育女,操持家務,還辛苦工作,即使在家當全職媽媽,也是享有平等的財產權的。原則上只要領了結婚證,母親跟父親一樣對家庭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等)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權利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1.勞動不受歧視的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婦女或提高對婦女錄取的標準,與勞動者籤訂的合同中也不得含有限制女員工結婚和生育的條款,否則,該條款無效。
2.勞動受特殊保護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廣東省實施辦法》及我司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應受特殊保護。具體而言,詳見以下規定:
(1)不得隨意降低工資或辭退女員工。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除外。
(2)孕期保護
A.產前檢查時間保障:<12周的0.5天/次;12-28周的每4周0.5天/次;28-36周的每2周0.5天/次;≥ 36周的每周0.5天/次。
B.工間休息權保護: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從事夜班勞動,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
C.保胎休假權: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3)產期保護
A.產假時間保障:產假至少178天,剖腹產另加30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加15天。
B.流產假保障:懷孕時間<2個月流產的休15天;2-4個月休30天;4-7個月休42天;≥7個月休75天。
(4)哺乳期保護。
A.哺乳時間保障:1小時/天(也可以分兩次,30分鐘/次)。
B.不延長勞動時間,不安排夜班勞動。
C.全休哺乳假保障:①女職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產後抑鬱症;②嬰兒患重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③女職工或嬰兒其它特殊困難情況。滿足以上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全休哺乳假,期間薪酬按地市最低工資標準核發。
(5)經期保護。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
三、法律要求母親要盡到哪些義務?
【義務1】盡心照顧未成年子女,切忌虐待、遺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須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作為母親,不應當虐待未成年子女,也不應當遺棄未成年子女,否則可構成虐待罪,應承擔相應的刑罰。
【義務2】不能放任子女,須對子女盡到監護人職責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作為母親,要悉心詢問子女去哪裡了、去幹什麼、和誰一起啊、什麼時候回來啊等等問題,一定要盡到監護人職責。
【義務3】盡到保護孩子受教育的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作為母親,要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並且鼓勵和支持子女各種學習,不打擾和幹擾他們。
原標題:《【法治嘉祥】今日普法 | 祝福天下所有母親,節日快樂!送給母親最給力的法治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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