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永定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龍巖市永定區委批准,永定區紀委對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原四級高級警長沈煊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根據龍巖市監委指定管轄,武平縣監委對沈煊華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經查,沈煊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縱容、默許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力謀取私利,借用管理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插手經濟糾紛並從中牟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沈煊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漠視國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甘於「被圍獵」,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永定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沈煊華開除黨籍處分;永定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武平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