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愛建信託為三盛宏業融資而設立的存續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達63個,信託規模超32.10億元。
5月27日晚間,愛建集團(600643.SH)發布了一則關於愛建信託涉訴公告。
公告稱,愛建信託作為債權人和申請執行人,於前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申請,要求中昌海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昌海運」)、上海隆維暢經貿有限公司(簡稱「隆維暢」)兩名債務人分別履行相應歸還信託貸款本金及利息的義務,其餘8名被告/被執行人分別履行對應的擔保義務。並於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關受理文件,對上述兩案件分別進行立案起訴和立案執行。
上述案件總計涉及貸款本金2.87億元,其中,中昌海運為1.37億元,隆維暢為1.5億元。值得關注的是,對上述兩個融資方進行股權穿透後,實際控制人均為陳建銘;且擔保方有4位重合;上海三盛宏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三盛宏業」)均參與持股,而該公司的實控人亦是陳建銘。
具體來看,陳建銘通過上海森科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和三盛宏業間接持有中昌海運約62.94%的股份;三盛宏業通過上海興銘房地產經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隆維暢100%的控股權,陳建銘間接持有隆維暢72.17%的股份。
融資方中昌海運在存續期中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愛建信託依據約定,書面要求中昌海運立即歸還逾期貸款本金、利息及相應罰息、複利、違約金等款項,並宣布剩餘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金提前到期。截至愛建信託起訴之日,中昌海運仍未支付本案訴爭款項,各擔保人均未就中昌海運的相關債務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而另一融資方隆維暢在信託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出質人三盛宏業出現負面輿情,其持有的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600242.SH)股票遭到法院查封,且其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法定代表人(陳建銘)同時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被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三盛宏業的行為已構成《股票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的違約行為。
對此,愛建信託書面要求隆維暢於貸款提前到期日向愛建信託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但上述債務人、擔保人均未支付任何款項。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根據公告披露的信息在愛建信託官網上查詢發現,上述兩筆信託融資均為集合資金信託,且只是愛建信託向三盛宏業系融資的冰山一角。
記者以「三盛宏業」作為關鍵詞在愛建信託存續產品一欄搜索得知,其為三盛宏業融資而設立的存續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達63個,信託規模超32.10億元。
愛建集團在上述公告中表示,目前質押股票及相關抵押不動產的價值可以覆蓋愛建信託已發放貸款。但後續存在按相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的可能,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作者:朱英子 編輯:馬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