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在去年校招的時候,和企業籤訂了三方協議。
但因為今年原因特殊,企業突然告知,不需要他了,不用去公司報到了。
這下他懵了。如果不去,自己又得重新找工作。
今年這個情況,估計並非個例,我周圍已經發生了幾次。
正常來說,單位單方面解除協議,是需要作出相應賠償的。
01
三方協議等同於勞動合同
對於應屆生來說,三方協議的效力和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某種程度上,三方協議的效力,要比應屆生和企業籤訂的勞動合同效力還要高,因為它至少涉及到三方,而合同只是兩方的約定。
02
單方解除需要作出相應的說明
一般來說,企業在和應屆生籤訂三方協議的時候,都會就單方面的違約作出相關的規定。
應屆生單方違約,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需要給企業一定的賠償金,具體金額是多少,則由企業和應屆生協商確定,也有可能是企業單方面確定。
像我們公司,應屆生單方違約是需要賠付5000塊錢的。
當然,有的企業賠付得更高,也有企業賠付得比較少,甚至不賠付的情況,這些都看企業的意思。
而如果是企業違約,往往也是需要給予畢業生相應賠償的。
只是這一點,基本上沒有在三方協議裡面明確說出來,因為畢竟對企業來說,只要他錄用的,基本上都會招收進去,不存在說,籤了協議最終又違約的情況。
可能今年情況比較特殊,導致企業必須縮減人員,才出現了這麼一件事。
03
沒有明確企業違約情況的處理
如果協議裡面寫明了,企業單方違約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金,那麼按照約定執行即可。
可如果並沒有說明,這裡面的操作空間就比較大。企業單方面違約,雖然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這個風險並不好具體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應屆生覺得,企業應該做出某種補償,那麼自己應該是有一個大概的數,然後向相關單位進行仲裁。依據仲裁,結果最終是怎樣那就是怎樣。
但據我了解到的情況是,這種情況本身發生的就比較少,不一定勞動仲裁就知道究竟該怎麼處理,但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問題,最終也還是需要找勞動仲裁。
所以,先看一下自己三方協議上有沒有註明特別的一些點,如果沒有註明,那就走正規的法律程序,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