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解決黨員幹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幹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幹部的有關問題,並按要求採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的。
三、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於律已,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自覺遵守黨規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文明執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四、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幹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後,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五、談話提醒要採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於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籤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六、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幹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幹部疏於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後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定,追究其的責任。
(篇二)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局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廉政談話,是指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局局領導或局紀委,本著教育在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對談話對象進行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
二、實行廉政談話是為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廉政談話,對局機關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溝通思想,交流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一步促進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局機關、市直屬單位幹部應當模範遵守黨紀政紀和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如實向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及時糾正缺點和錯誤,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廉政談話的分工:廉政談話在市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黨委書記、局長負總責,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監察室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對局機關科級幹部、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廉政談話由市局紀委書記負責;對科室(隊)幹部職工的廉政談話由市局分管領導負責;各科室(隊)負責人負責對本科室(隊)的人員進行廉政談話;幹部提升、崗位變動由局領導集體廉政談話或由分管領導、紀檢監察負責廉政談話。談話可個別進行,也可集體進行。
五、廉政談話的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的命令指示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
(二)本部門和本人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情況及其接受監督的情況;
(三)履行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監管職能情況;
(四)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意見和建議;
(五)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六)新提拔、崗位變動的幹部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上的打算和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措施。
六、廉政談話每年進行一次並做好記錄。對群眾有反映的幹部應隨時進行廉政談話。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局幹部職工,特別是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根據市紀委有關文件要求,在全局實行廉政談話制度。
第二條 談話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坦誠相待的原則,採取個別談話和集體談話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以達到教育提醒,指導幫助、溝通思想、改進工作的目的。
第三條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 談話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會同人教處、機關黨委組織實施。局黨組主要領導負責對黨組班子其他成員、支隊和各分局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分管的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的談話工作;局黨組副職班子成員負責對分管單位、處室一把手的談話工作,負責會同分管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對單位、處室副職的談話工作;局監察室、人教處、機關黨委、所在處室負責人負責對局機關副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談話工作;局屬各單位的一把手負責對各自單位副職以下人員的談話工作。
第四條 談話分為廉政教育談話、崗前廉政談話、任前廉政談話、警示談話和誡勉談話等五種類型。
(一)廉政教育談話。指對全體幹部職工的日常廉政教育談話,談話人與談話對象廉政教育談話每年不少於一次,內容主要是就貫徹落實廉潔自律等各項規定,提出依法依規履職要求,教育、提醒談話對象提高廉潔自律自覺性,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二)崗前廉政談話。指對新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的廉政談話。內容主要是提出廉潔從政、規範行政行為、正確行使行政權力等方面的要求,幫助新同志儘快熟悉和適應單位的工作制度,提高廉潔自律警覺性,構築起拒腐防變的堤防。
(三)任前廉政談話。指對新上任的幹部實行的廉政談話。內容主要根據新任崗位職責、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如何改進、轉變工作作風,如何加強自身修養、認真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以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自覺接受監督並積極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如何加強班子民主集中制等進行。
(四)警示談話。指針對單位在某一階段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與單位班子和個人進行的個別談話。主要內容是在客觀評價分析的基礎上,指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並對今後工作的重點或方向提出建議、希望和要求。警示談話也是對工作人員前移防範關口,實行預警提醒進行的個別談話。主要內容是找被反映人進行詢問、了解,對自律不嚴的,及時進行預防教育和警示提醒。
(五)誡勉談話。指對科級以上幹部存在的有群眾反映、舉報,或者已出現輕微違紀行為,但尚不需予以紀律處分的,特別是對黨政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造成輕微不良後果進行的廉政談話。主要內容是要求當事人對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指出其存在問題和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程度,發展下去的後果及危害,提出處理和糾正的具體意見。對公務員進行行政告誡談話的,同時也要進行廉政誡勉談話。
第五條 實行廉政談話,要嚴格履行程序。重要的談話,應由監察室報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參與談話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談話情況記錄,並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條 談話時,談話對象應如實匯報有關情況,允許談話對象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提出不同意見,並對主談人提出的有關建議、希望和要求有明確表態;必要時談話對象要寫出書面材料。
第七條 廉政談話,是預防教育、警示教育的一項新舉措,不同於立案、處分前的談話,也不同於一般的工作交心談心。要切實加強領導,將談話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總體部署中;對涉及重要問題的談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辦。
第八條 每次談話後,實施談話的部門要及時填寫《宿遷市城市管理局廉政談話備案表》。廉政談話工作由局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建立專項檔案,其中副科級以上幹部、機關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廉政談話檔案由局監察室牽頭收集歸檔;局屬各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談話檔案由各單位紀檢監察員負責收集歸檔,並於次年1月底前移交局監察室歸檔。各單位、處室要主動配合做好談話的組織、材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第九條 本制度由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四)
為了加強委機關和委屬事業單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促進我委的黨風廉政建設,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談話提醒在市委統一領導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幹部進行廉政談話提醒。
二、廉政談話提醒對象,主要是新提任的科級幹部、其他需要進行談話的幹部。
三、談話內容
(一)談話對象應談的內容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本科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情況,以及接受群眾監督情況。
2、本人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以及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3、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意見和建議。
4、本人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5、新提任的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打算和個人廉潔自律的措施。
(二)主談話人應談的內容
1、對新提任科級幹部的談話重點是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為主要內容,同時進行必要的有關廉政法規的宣傳和教育並結合實際提出要求。
2、其他需要談話的內容。
四、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必須進行廉政談話提醒:
1、出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
2、群眾信訪舉報情況輕微,或發生信訪舉報,經查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時;
3、廉政測評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比較集中時;
4、其他有必要讓本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解釋時;
5、幹部提拔和輪崗時。
五、組織領導
1、廉政談話在委黨委領導下進行。
2、委紀委牽頭,會同分管領導和機關黨委、組織人事編制科組織實施。
六、談話要求
1、廉政談話之前,主談人應將談話的主要內容、時間、地點、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接到通知後,按要求認真準備。
2、廉政談話中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對屬於提請談話對象注意的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打招呼的打招呼。對談話對象要求向黨組織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整理,如實反映。
3、對新提任的科級幹部的廉政談話,在正式任命下達後的一個月內進行。
4、廉政談話形成的有關材料存入科級幹部黨風廉政檔案。
(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幹部職工的監督、管理和教育,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幹部職工廉潔自律意識,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廉政談話制度是指局黨組或受委託、指定的工作人員,本著教育在先、預防為主原則,按照擬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與談話對象進行溝通交流,對其進行廉政教育的一種方式。
第三條 實行廉政談話制度目的在於通過談話,溝通思想、交流情況、交換意見,解決問題,提醒談話對象忠誠履職、廉潔自律,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第四條 廉政談話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注意談話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五條 廉政談話主要分為崗前談話、任職談話、提醒談話、警示談話、誡勉談話、回訪談話六種類型。
(一)崗前談話。指對新錄用或新調動到本單位任職的工作人員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對談話對象進行理想信念、遵紀守法、勤政廉政等教育,引導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築牢廉政思想防線。
(二)任職談話。指對新提任或轉任的中層幹部、副科級幹部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教育引導談話對象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持續改進和轉變工作作風,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帶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三)提醒談話。指對在政治立場、理想信念、工作作風、履職盡責、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幹部職工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指出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幫助其認識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四)警示談話。指對在政治立場、理想信念、工作作風、履職盡責、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有了輕微錯誤,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但尚未構成違紀的幹部職工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指出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及其影響、危害,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幫助其及時改正錯誤,並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
(五)誡勉談話。指對在政治立場、理想信念、工作作風、履職盡責、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面有違規違紀行為,但情節輕微且還未達到紀律處分條件的幹部職工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說明其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程度、後果及危害,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或檢討,提出處理和糾正的意見。
(六)回訪談話。指對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幹部職工進行的談話。談話重點是幫助談話對象進一步認識所犯錯誤的危害,提高其思想覺悟,對其思想上心理上的困惑進行疏導,對其生活中的困難給予幫助,提出今後努力方向建議及要求,使其感受到組織的關心和愛護,增強做好工作的自信心。
第六條 廉政談話方式一般以個別談話為主,原則上實行一事一談。必要時,對任職談話、崗前談話和群體性或者同類型的問題可以進行集中談話。
第七條 廉政談話原則上分級負責,分別進行。對副科級幹部的談話由主要領導負責;對中層幹部的談話由分管領導負責;對項目負責人、普通工作人員的談話由科室負責人負責,必要時,也可由分管領導甚至主要領導約談。
第八條 廉政談話遵循以下要求進行:
(一)責任人應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廉政談話。定期談話每年不少於兩次;不定期談話隨時進行,一旦發現責任對象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必須及時約談。
(二)談話應突出思想性,體現上級對下級的關心、愛護和監督作用。談話人在每次談話前,應了解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個性特點及其他有關情況;談話後應及時填寫廉政談話記錄本,並要求談話對象核實籤字。
(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的原因、談話紀律。進行提醒談話、警示談話和誡勉談話時,應認真聽取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並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需要其就有關問題做出書面答覆或者說明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書面材料。
(四)談話對象應當如實回答問題,認真接受批評和建議,及時糾正缺點和錯誤,努力改進工作,不得隱瞞、捏造、歪曲事實、避重就輕。
(五)談話人員要嚴格保守秘密,不得洩露信訪舉報件的來源或者信訪舉報人的姓名、單位等有關情況,不得向外洩露談話內容,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談話後,談話對象要認真總結、對照檢查。被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的,要及時改正存在的問題,接受監督管理;談話人應採取適當的方式,對談話對象存在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於沒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顯的,應根據情節予以批評教育並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局黨組應依紀依規做出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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