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過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近日作出的一個涉及城市建設類的網遊和手遊專利無效案的學習,進一步了解一下美國對涉(城市建設類的)網遊和手遊專利可專利性的判斷標準,進而為撰寫出符合專利保護要求的網遊和手遊專利權利要求書提供借鑑和參考。
關鍵詞:城市建設類手遊;專利;權利要求。
圖1為城市建設類遊戲示例圖(圖片來自網際網路)
休閒娛樂是人的一種重要社會行為,隨著技術的發展,網路遊戲和手機遊戲(簡稱網遊和手遊)已經成為了人們一種重要的休閒娛樂方式之一,提起網遊和手遊,很少有人說不知道。隨著網遊和手遊消費人群的增加,也為網遊和手遊產業帶來了巨大的商機和市場價值。遊戲開發商為了贏得市場競爭優勢,會通過專利、商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資料庫等各種智慧財產權法律對自己開發的網遊或手遊進行保護,以使自己的商業利益最大化並具有優於競爭對手的市場競爭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一種智慧財產權法在保護網遊和手遊的過程中,都有各自限定的範圍,例如,專利法只保護那些有一定程度的特定的創意(技術或工業設計)。同時,各國專利法對網遊和手遊是否可通過專利法保護也有不同的判斷標準。本文通過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一個涉及城市建設類的網遊和手遊專利無效案的學習,進一步了解一下美國對涉(城市建設類的)網遊和手遊專利可專利性的判斷標準,進而為撰寫出符合專利保護要求的網遊和手遊專利權利要求書提供借鑑和參考。同時,該案件也可能對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涉(城市建設類的)網遊和手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有所助益。
一、案件背景介紹
1.1 兩家公司簡介
GREE公司是一家日本社交平臺運營公司,有眾多手機用戶。該公司在2017年3月21日獲得了第9,597,594號,名稱為「計算機控制方法、控制程序及計算機」的美國專利(即涉案專利)權。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人為一家總部位於芬蘭的名為超級細胞的手遊開發公司。
1.2 專利法第101條的判斷標準:愛麗絲兩步測試法
超級細胞公司以GREE公司的第594號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不符合專利法第101條(專利客體)為由,向美國專利審查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對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判斷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101條的規定的主要判斷標準是聯邦最高法院在愛麗絲案中確立的愛麗絲兩步測試法(該內容已經在本微信公眾號中多次提到和介紹過,如本公眾號之前發表的「談圖形用戶界面技術可專利性-美國實務」系列文章、「商業方法專利:道富銀行案」系列文章)。本文在此再次強調一下,愛麗絲兩步測試法包括如下兩個步驟:
首先,確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項中是否涉及法律明確排除的可專利客體,這些客體包括自然規律、自然現象和抽象概念。如果涉及上述客體,則進行第二步測試,該步驟中,需進一步確定權利要求項中的每一元素或元素組合是否確保足夠實現超出上述不可專利客體自身範圍的有意義的應用,如滿足有意義的應用的測試條件,則該專利權利要求項為可專利的。
1.3 涉案專利綜述
涉案第594號專利涉及城市建設類遊戲,通過該遊戲,遊戲玩家可在虛擬的遊戲空間中建造一個城市,該虛擬城市包括對各種「遊戲內容」的安排,這些遊戲內容包括城牆、城內各建築物、士兵、武器等。該遊戲通過遊戲玩家在計算機上將上述遊戲內容安排到遊戲空間來進行。
專利權人認為涉案專利是針對現有城市建設類遊戲中存在的下述問題的改進:
「近來的城市建設類遊戲中,一個建造城市的遊戲玩家受到其他不同玩家的攻擊,該城市……是決定該類遊戲玩家勝利或失敗的因素之一」。由於遊戲玩家建造更加複雜的城市,「遊戲玩家改變位置、類型、層級等每個獨立項目都很複雜」。「因此,許多玩家僅限於對某類特定項目的改變,如對士兵和武器的位置、類型、層級等的改變,這些做起來很容易」。這就導致了遊戲體驗效果很差,遊戲玩家會覺得這些遊戲很單調乏味。
涉案專利基於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控制計算機的方法,一記錄媒介和一個計算機」,它們可以「提升和改善城市建設類遊戲的可用性以及持續吸引遊戲玩家參與遊戲」。具體地說,涉案專利利用「模板」來提升和改善城市建設類遊戲的可用性,即涉案專利創造了定義一個或多個遊戲內容位置的「模板」,然後將該模板用於遊戲空間中的一個預先設定的區域。「當該模板應用時」,計算機「將布置在遊戲空間內的遊戲內容移動到模板定義的遊戲內容的位置」。
圖2(1)
圖2(2)
圖2(1)(2)為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
1.4 本案程序和結果
在PTAB的專利無效審查程序中,PTAB認定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8、10-20因不符合專利法第101條而無效。GREE公司和超級細胞公司對該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均不服,都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經審理,維持了PTAB關於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8、10-20不符合專利法第101條的審查決定。同時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了PTAB關於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2-4、9符合專利法第101條的審查決定,認定上述專利權利要求項也不符合專利法第101條規定。至此,涉案專利的20項權利要求中只有權利要求5-7有效。
二、不可專利的權利要求
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作為不符合專利法第101條的典型代表,其記載如下:
「一種控制計算機的方法,所述計算機設有一存儲單元,該存儲單元被配置為存儲布置在遊戲空間內的遊戲內容,遊戲空間中遊戲內容的第一位置,及定義一個或多個遊戲內容的第二位置的模板,並且所述計算機通過根據玩家的命令在遊戲空間內布置遊戲內容來進行遊戲,所述的方法包括:
當基於玩家的命令將模板應用於遊戲空間內的預定區域時,通過所述計算機將布置在遊戲空間中第一位置的遊戲內容移動到預定區域內模板定義的遊戲內容的第二位置。」
三、符合專利法的權利要求
PTAB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一致認為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5、6、7均符合專利法第101條的規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5記載如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當布置在遊戲空間內的遊戲內容的數量小於通過模板定義的第二位置的遊戲內容的數量時,所述計算機將布置在遊戲空間內的第一位置的遊戲內容移動到由移動距離最小的模板定義的遊戲內容的第二位置。」
權利要求6、7的中文翻譯略,英文可參見下圖3:
圖3
四、啟發和建議
通過上述可專利的權利要求項和不可專利的權利要求項對比,你會發現什麼?有何啟發?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通過愛麗絲兩步測試法,認為涉案專利不可專利的權利要求項涉及抽象概念,且缺少「發明概念」。特別是,本案對所述計算機硬體的限定「僅僅是調用執行其標準功能的通用計算機組件,而將抽象概念本身的使用限制在計算機遊戲空間的技術環境中」。同時,巡迴上訴法院指出權利要求1、8及10-20的保護範圍過大以至於涵蓋了眾所周知的、慣用的和常規的行為。
與上述不可專利的權利要求項的保護範圍不同,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5-7是針對不匹配的模板方案,確實包含了比抽象概念本身更多的內容。即權利要求5-7記載了「在不匹配的模板方案中應用模板的具體步驟,這些權利要求項與自動化西洋棋現有技術中所要求的完全不同」。【說明:本案中,法院以自動化西洋棋中的模板與本案中專利中的模板進行了類比,認為後者與前者相比,毫無新意。】而且,「超級細胞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常規的對應象棋模板應用程式包括在所要求的不匹配模板方案中應用模板的任何技術,更不用說本案中特別要求保護的技術了」。
該案的啟發可能很多,而且,不同的網遊或手遊的開發者的需求也可能不同,本文針對網遊或手遊的專利保護給出兩點建議:第一,要適當確定自己網遊或手遊的專利保護範圍,不宜將保護範圍放大到足以涵蓋一個公知的、慣用的及常規的領域範圍內,以免被專利審查員或法院認定為你的專利屬於抽象概念且毫無創造性的不可專利客體範圍內;第二,在對你的網遊或手遊創新技術進行專利布局時,儘量將權利要求項進行精心策劃,以確保你的手遊或網遊專利至少部分權利要求項能有穩定的專利權。最後,建議專業的事最好委託專人人員處理,即最好委託專業的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師處理你的網遊或手遊的專利事務。
更多與網遊和手遊技術有關的專利以及其他法律問題,可諮詢專利律師。
本文首次發表於「新技術與法律」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