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1: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它
在生活中隨處可見卻又不引人注意
一旦丟失卻可能導致車輛傾覆
人員失足等安全事故
沒錯 它就是可圓可方的窨井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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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全國各類「窨井蓋問題」頻發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統計,僅2019年全國因窨井蓋
施工、管理、養護不當致人傷亡案件
高達155件
其中16人死亡
為推動解決窨井蓋「吃人」事故頻發的問題,保障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四號檢察建議」。
6月22日,最高檢向各省級檢察院下發《關於貫徹窨井蓋相關指導意見 推動落實「四號檢察建議」的通知》,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民生安全問題治理。
近日
集美區人民檢察院
以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
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趙某某
經查,2020年10月3日至10月7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到本市集美區灌口鎮安東路、景山路、杏濱路等路段盜取窨井蓋,共盜得11個窨井蓋,並將其中7個窨井蓋銷贓獲得贓款人民幣500.5元。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多次盜走機動車通行道路兩側的窨井蓋,這種盜竊行為不僅侵犯財產關係,而且嚴重危害交通運輸安全。機動車通行道上窨井蓋的缺失將給過往的機動車造成傾覆、翻車等安全隱患。
根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20200422)第一條「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的行為應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窨井蓋看似小小,關乎的卻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大問題。盜竊位於公共場所及周邊的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已經威脅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很有可能會導致行人車毀人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出臺《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論處,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嚴厲處罰這種犯罪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盜竊或破壞窨井蓋,等待犯罪分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偷井蓋的,顫抖吧!
廈門檢察、集美檢察聯合出品
原標題:《落實「四號檢察建議」|還敢偷窨井蓋?你偷的不是窨井蓋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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