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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交警部門對中心城區金州路(中心廣場十字路口至雷神殿十字路口)、香溪路(雷神殿十字路口至市委路口)、大橋路(漢江一橋至香溪大道路口)、興安路(興安門至永安門)、巴山路(雷神殿十字路口至漢江三橋頭)、育才中路(陵園路口至市政府路口)、南環西路(香溪大道路口至市委路口)、解放路(大南門十字路口至新城北門路口)以及公交港灣和計程車泊位違反禁令標誌標線停車行為實施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交警蜀黍為你解答: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加,中心城區人、車、路矛盾日顯突出,加之城區停車場建設和規劃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造成部分主幹道路違法停車現象突出,嚴重妨礙了中心城區交通繁忙路段通行秩序。2014年6月以來,漢濱區政府對安康中心城區金州路、興安中路、解放路等路段的臨時停車泊位進行了取締,交警部門把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作為日常管理的重點,綜合使用視頻抓拍、人工貼單、清障拖移、聯合執法等手段,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金州路、興安中路、解放路及精細化管理示範街區路段和公交港灣、計程車臨時停靠點等違法停車「重災區」,個別駕駛員經常與民警展開「拉鋸戰」,沒有民警治理時,路邊違停車輛排成隊,遇有民警治理,司機便與民警「藏貓貓」,在周邊兜圈子「打遊擊」、「蹭停」,待民警離開再返回原地違停。還有部分駕駛員只圖自己方便,不顧城市公交運行的實際需要,在公交港灣、計程車臨時停靠點內違法停車,致使公交車、計程車無法正常進出站點,市民無法安全乘車,加劇交通擁堵,引發交通事故。
安康中心城區道路資源有限,其中主幹道16條,次幹道32條,背街小巷111條。以漢江一橋、三橋、巴山路為例,每小時的機動車監測流量平均值分別為2700餘車次、4300餘車次、4400餘車次;非機動車監測流量總和達1萬餘車次/小時,城區道路交通處於飽和狀態,在現有道路通行超負荷運行的情況下,部分駕駛員隨意在路邊非機動車道內違法停車,佔據了非機動車輛的通行權,致使本應在非機動車道通行的電動車、自行車等車輛駛入在機動車道通行,形成混合通行方式,極易造成擁堵,引發交通事故。據統計,中心城區每天由於電動車、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佔80%以上。
近三年來,市區交警部門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達200餘份,市、區長信箱信件100餘份,其中一半以上反映中心城區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同時市民及社會各界通過網絡、媒體等方式也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吐槽。
部分駕駛員明知周邊有停車場,認為臨時佔道停車對交通影響不大,不顧他人通行權利,圖方便任性將車輛在路邊隨意停放,影響交通安全暢通。
這也是我們交警部門儘管保持對違法停車行為的嚴管態勢,但路街上亂停亂放行為仍像「割韭菜」一樣,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為解決這一交通 「頑疾」,交警部門借鑑其他地市做法,對市民反映強烈、易引發交通事故和道路擁堵的交通繁忙路段及公交港灣、計程車泊位內違反禁令停車行為加強管理,對禁停區域內違反禁令標誌、標線停車行為,實施「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目前住建、交警部門已對金州路、香溪路、大橋路、興安路、巴山路、育才中路、南環西路、解放路以及公交港灣、計程車臨時停靠點禁停區域內禁止停車標誌標線進行更新設置。
從4月20日起,駕駛員在上述路段實施違反禁令停放車輛的行為,就會被電子警察自動取證、抓拍或貼單告知、拖移。
禁停區域路段上施劃的禁停標線以醒目的黃色禁止標線區別於其他路段。按照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GB51038-2015)規定,該標線屬於禁止停車線,表示禁止機動車輛長時或臨時停車。
有的駕駛員會說:我考駕照的時候,書上說車停在路邊,只要司機不下車,交警就不能處罰……
真的是這樣麼?蜀黍給你最好的解釋:交通安全法上從來沒有說過車停在路邊,司機不下車,就不能管理處罰。特別是在4月20號通告實施後,在禁止停車區域內, 即便是坐在車上等人,也會被處罰。
廣大市民在共享和諧道路交通環境的同時,還要為創建和諧城市交通環境儘自己的努力,儘量選擇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確需開車出行時,要選擇正規停車場和施劃泊位的位置文明規範停放機動車輛。
(來自:漢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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