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辦法
鄉鎮黨委按照縣(市、區、旗)委制訂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推薦產生辦法,進一步明確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鄉鎮黨委研究推薦的工作程序和執行細則。村黨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結合實際制定本村推薦辦法,並向黨員群眾公布。在此基礎上,鄉鎮黨委形成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推薦考察工作方案。
(二)民主測評
鄉鎮黨委組織召開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對現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民主測評。領導班子重點測評任期內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的情況,以及黨務公開、民主決策、組織建設的情況;成員重點測評任期內政治表現、服務能力、廉潔自律、黨員群眾滿意度等情況。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村黨員和群眾推薦
在測評會上,請全體黨員、村民代表、部分群眾參加,推薦下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必要時鄉鎮黨委可直接提名人選。參加推薦的黨員和村民代表需超過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群眾應有一定數量、具有廣泛代表性。推薦票要當場唱票、計票,公布推薦結果。村黨組織在得票數超過推薦票一半以上的黨員中,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確定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缺額人選在未當選得票數多的被推薦人中另行推薦產生。村黨組織向鄉鎮黨委報告推薦結果。村黨組織推薦的初步人選,經鄉鎮黨委審核認為不宜列入的,向村黨組織作出說明,缺額人選由村黨組織根據推薦結果確定上報。
(四)鄉鎮黨委研究推薦
鄉鎮黨委召開會議,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研究推薦下屆村黨組織
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
(五)進行資格聯審
鄉鎮黨委對候選人初步人選資格進行初審,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民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政法、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統戰、司法行政、農業農村、信訪等部門進行聯審,及時發現不符合條件人員並取消其資格。鄉鎮黨委將通過聯審的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反饋給村黨組織。
(六)確定考察人選
在鄉鎮黨委派人指導下,村黨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結合「兩推」和資格聯審情況,按照不低於委員職數20%的差額比例,研究確定下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考察名單,報鄉鎮黨委組織考察。其中,書記人選需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研究後再考察,有條件的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可與鄉鎮黨委一起進行考察。考察後的人員名單反饋給村黨組織。
(七)開展談心談話
根據推薦、聯審、考察和研究情況,由鄉鎮黨委對現任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全員談心談話,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由鄉鎮黨委書記和組織委員一起談,重點做好不再提名人選、轉崗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正確對待進退留轉。
(八)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
村黨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結合鄉鎮黨委考察情況,研究確定下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並在全村範圍內進行公示。
(九)請示批覆
公示結束後,村黨組織向鄉鎮黨委上報確定下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鄉鎮黨委作出批覆。
(十)紀律承諾
鄉鎮黨委與村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籤訂遵守換屆紀律承諾書,明確在換屆選舉中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候選人預備人選作出書面承諾並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責任編輯:衛鮮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