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吳忠郭金髮等5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1-03-03 寧夏法治報

 2月13日上午,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郭金髮等52人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宣判。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金髮2011年10月25日刑滿釋放後,拉攏被告人白明濤、馬亮、楊東發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髮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髮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髮的指揮並稱其為「哈哥」「大哥」,有組織地在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輕微傷;強拿硬要和消費不結帳數額12.79萬餘元;開設賭場6起,召集他人參與賭博累計80餘場次,參賭人員累計1580餘人次,賭資數額累計達1210萬餘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162萬餘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金髮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通過在娛樂場所強制消費、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為逃避司法機關打擊,對被害人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其不敢報案;指使組織成員插手勞務工資糾紛、滋擾餐飲店正常營業、砸毀休閒會所門面,迫使其停業,對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和群眾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郭金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馬亮、趙兵、楊東發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1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刑罰。

記者  張懷民 何巧雲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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