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
編號
組別名稱
年齡限制
曲目要求
報名費(元)
專
業
組
1
專業A組
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前
演奏兩首:(1)練習曲一首
(2)中國或外國作品一首
不超過7分鐘
480
2
專業B組
2002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前
演奏兩首:(1)練習曲一首
(2)中國或外國作品一首
不超過10分鐘
3
專業C組
2002年9月1日
演奏兩首:(1)練習曲一首
(2)中國或外國作品一首
不超過12分鐘
業
餘
組
4
幼兒組
2014年9月1日後
自選曲目,限時2分鐘。
450
5
兒童A組
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3分鐘。
450
6
兒童B組
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4分鐘。
450
7
少年A組
2007年8月1日-2010年8月3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4分鐘。
450
8
少年B組
2004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5分鐘。
450
9
青年A組
1994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8分鐘.
450
公
開
組
10
公開組
1994年9月1日前
自選曲目,限時12分鐘。
450
肖
邦
作
品
組
11
蕭邦作品組
不限年齡
鋼琴教師亦可參賽自選曲目1-2首,不限時
450
契
廖
尼
斯
作
品
組
不限年齡,鋼琴老師亦可參賽 自選曲目一首
450
四
手
聯
彈
組
20
四手聯彈
少兒組
兩位選手年齡和不超過28歲,無曲目與時間限制
450/人
21
四手聯彈
高級組
無年齡、曲⽬、時間限制
450/人
1.本次大賽分三個階段舉辦,分別為城市初賽、中國半決賽和歐洲總決賽;
2.城市初賽由⼤大賽組委會授權的各城市音樂教育機構、琴行作為承辦單位具體實施。中國半決賽和歐洲總決賽由大賽組委會具體實施;
3.參賽選手可自行選擇初賽報名地點並參加比賽,可同時參加多種類別⽐比賽,歐洲決賽每位參賽選手只可報選一個類別,報名費按每類別繳納;報名費一經繳交,將不予退還或者不得轉讓他人;
4.參賽選手參加國內大賽的一切交通、住宿及餐食費用自理;中國半決賽以及歐洲總決賽見具體通知;
5.參賽選手需持交身份證或戶口本報名,如實填寫報名表,填寫內容如有虛假,一經發現,組委會立即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6.參賽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比賽場地;如選手未能在報到時間內籤到,即視為放棄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提前在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籤到處報到;
7.選手演奏如超時部分、曲目重複部分,評委有權叫停選手演奏但不影響成績;忘譜的選手評委有權終止演奏;
8.組委會將提供專業幼兒踏板,如需要的參賽者請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
9.參賽曲目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在賽前一周聯繫組委會,不接受現場更改曲目,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10.所有參賽者不限國籍,選手須穿著正式服裝參賽;
11.比賽組委會有權更改比賽時間表。如遇上因惡劣天氣、不可控因素或者特殊原因,當日比賽將會取消,直至另行通知;不予退費
12.參賽者如有違反任何比賽規則、比賽章程,評委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3.大賽組委會擁有大賽相關比賽、音樂會等活動的攝影、錄音、錄像、媒體報導權,同時可以無償使用參賽選手的肖像用於非盈利目的大賽介紹印刷品、活動視頻等賽事宣傳形式。選手提交報名表參賽即視為同意;
14.大賽評委會對大賽的評選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15.評委會的評定結果為最終裁定,不接受任何質詢或異議;
16.本章程以中文文本為準,最終解釋權歸比賽組委會。
初賽設金銀銅及優秀獎
1、選手將比賽成績的比例劃分為金銀銅和優秀獎。其中銀以上獲得全國半決賽資格;中國半決賽銀獎以上獲得立陶宛馬格努斯皇家國際⻘青少年鋼琴比賽總決賽資
格與大師班資格。
2、指導教師獎
每組金銀銅獲得者的指導教師將獲得由馬格努斯音樂學院頒發的優秀指導證書。
中央音樂學院王府音樂廳
歐洲閉幕音樂會
中央音樂學院頒獎音樂會
維也納音樂之旅
小鋼琴家們比賽隨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