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雙閃燈其實只是一種俗稱,正兒八經的叫法應該是「危險報警閃光燈」,平時使用該功能的機會也比較多,比如說,臨時靠邊停車,暴雨天氣,大霧天氣,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特別車隊等等,都需要用到雙閃燈。但是,現實也存在有些車主濫用雙閃燈,雖說初衷是為了行車安全,但如果使用方式不正確的話,不僅為吃罰單扣分,而且還會給行車過程帶來安全隱患。下面,我們來細數關於正確使用「雙閃燈」的情況有哪些?
首先,是常見的,車輛在行車過程中發生故障。
駕駛員應該先打開汽車雙閃燈,以警示後方車輛注意避讓,同時,如果車子還能繼續挪車的話,應該將車子挪到不妨礙交通的路邊,持續打開雙閃燈,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車輛後方150米處擺放三角架。那如果車子無法挪動怎麼辦?照樣持續開著雙閃燈,找準時機在車子正後方150米處擺放三角架,司乘人員退到路邊安全地帶,等待救援。
第二,發生交通意外時。
常年開車在路上走,有時候交通意外或許真的難以避免,如若不幸哪天真的遇到交通意外,涉事車輛應該打開雙閃燈,以提醒來往車輛注意安全避讓,然後等待交警到現場處理。但是,這裡要額外提一點,很多車主一遇到交通事故時,不管大小,都是下車報警報保險,等待處理。而交通部分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小型交通事故符合快處快賠條件的,車主應該在按規定拍照取證後,將車輛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不然,若引起二次堵車的,將會受到罰款和扣分的處罰。
第三,行車過程遇惡劣天氣時。
像大暴雨或者大霧天,對於車輛是否可以打開雙閃燈這一說法,我想爭議是比較大的。而我個人最初也認為是不可以開雙閃燈的,正確應該是至少打開前後霧燈,如有需要,還得打開近光燈。後來我查閱了相關交規,才發現,對於惡劣天氣是否可以開雙閃,卻是說得有點籠統。但是,唯一能夠明確的就是,普通道路能見度低於50米,高速公路能見度低於100米,行車車輛可以開啟雙閃燈。那這時有人會提出問題了,對於那些沒有轉向燈優先的車子,在打開雙閃燈的同時,如何確保別人知道自己是否轉彎,變道或是超車?其實你忽略了另一個問題,當行車過程遇到惡劣天氣,能見度極低的時候,基本上車主們都會不約而同降低車速和拉長車距以確保行車安全。如果天氣極度惡劣的,車輛都需要臨時路邊依靠,所以像變道超車這些情況,是很少出現的,而至於轉彎,在車速和車距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即便沒有轉向燈優先的車輛,也是能保證安全的,關鍵還得需要車主們開車時別分心。
第四,民間自發組織的車隊。
最常見的就是結婚時,親戚朋友組成的車隊,為了提高辨識度,同時不讓別的車輛穿插進來,很多自發組織的車隊會同時打開雙閃燈。其實嚴格地說,不是說這樣自發組織的車隊在路上開雙閃不對,但是,需要到交通部門報備,經交通部門同意,才可以這樣操作。不然,這種行為是要算違章的喲。
隨著大家經濟能力越來越充實,很多家庭是完全有能力擁有屬於自己的代步家的,而開車上路,為了確認行車安全,一些規章制度,是很必要依法遵守的。因此呢,在眾多汽車功能中,如雙閃燈的正確使用方式,了解一下,也不失而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