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記者 劉閃 通訊員 張之光
近年來,行動支付的便捷性
不僅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
也逐漸改變了商家的結算習慣,
有些商家甚至掛出了「不收現金」的標示牌。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表示,「不收現金」的做法是一種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拒收現金」也侵犯了消費者選擇採用合法正當方式來支付的權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服務民生保障,暢通流通循環,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提升公眾對現金服務的獲得感,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根據總行安排部署,於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底在湖北轄內開展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行動。本次行動以「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為總目標,通過重點排查、巡查暗訪、投訴追蹤、處罰曝光、擴大宣傳、提升服務等一系列措施,規範各類社會主體現金收付行為,切實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多元化支付工具的運用,保障社會公眾享有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請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保全證據,有效維權。湖北省內公眾可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舉報,也可向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27-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