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子王旗交管大隊組織夜查行動,執勤民警在烏蘭花鎮王府路攔下一位駕駛人,經過檢測這名男子酒精呼氣結果為52mg/100ml,已經達到酒駕標準了。駕駛人鋼某一聽就慌了神,連忙解釋道,他和朋友吃飯時喝了些白酒,後來得知自己的車輛擋住了別人,便起身去挪車,沒想到正巧遇到交警夜查。
那喝了酒只是挪下車算不算啊酒駕?鋼某覺得只是挪車位,並沒有要駕駛車輛上路,才開了20米,不認為自己是酒駕。但交警耐心向其解釋,飲酒後禁止駕駛機動車,不管開了多少距離,只要人坐在駕駛室,並且啟動車輛,在道路上有行駛行為,就已經算是酒駕了。鋼某聽完交警的解釋,後悔自己不懂交通法才釀成酒駕的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對鋼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1500元罰款,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據交警介紹,駕駛人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範疇內,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只要酒後挪車就可以認定為酒駕。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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