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2日消息(記者 易帆)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方案》要求,其他市、縣自2020年起至少選取一個條件較為成熟的黨政機關、學校、住宅區、超市商場等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建設,到2021年選取不少於三個鄉鎮、街道、社區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22年所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明顯提高,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氛圍基本形成。
垃圾分類投放、精準投放
《方案》要求,明確垃圾分類的標準和要求,不同區域設置不同的垃圾分類桶。城鎮的生活垃圾嚴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模式進行分類管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實行簡易分類。鼓勵農村和偏遠地區對廚餘垃圾、枯枝爛葉等實行就地處理,能還林還地的儘量還林還地,減少垃圾外運量。
辦公區域、居住區域、酒店、學校、超市、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醫療機構等場所,應按照「四分類」要求,根據不同場所的需要和垃圾的產生量因地制宜配備相應數量和類別的垃圾桶,滿足分類投放需求。
《方案》要求,合理設置投放容器及收集點,鼓勵有條件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區,配備可回收物分類櫃、小型廚餘垃圾處理設備等,並設置裝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臨時收集堆放點。對於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建設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並和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後交付使用;對於已建成的住宅區、公共場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環衛附屬設施,使其滿足垃圾分類收集要求。
可回收物應做簡單分類處理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易碎或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採取防止破損或滲漏的措施後投放;廚餘垃圾應瀝乾水分後,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盛裝容器投放;裝修垃圾應簡單分類,綑紮裝袋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廢品收購網點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點。
推行定時投放,落實責任制
《方案》要求,根據居民的作息時間、垃圾產生量等合理確定各類垃圾的投放時間。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定時投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承擔下列責任:一是按照分類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投放設備設施並負責維護,對現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改造;二是通過宣傳欄、宣傳手冊、宣傳橫幅、電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三是設立督導員或志願者,引導群眾準確分類投放,糾正不準確的投放行為,實現垃圾準確投放。
優先選擇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主要旅遊景區、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杜絕「混裝混運」,暢通垃圾全程分類渠道
《方案》要求,確定收運模式。按規定時間、頻次和路線對不同類別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運輸,做好管理責任人和運輸企業、環境衛生部門的銜接,採取定點收運、箱房分類直運等模式,具備條件的區域或居住區內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實行以桶換桶、桶車直運的模式,杜絕「先分後混」「混裝混運」。
《方案》還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據產生量合理安排收運頻次,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企業預約收運或者定期分類收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分類收運,且必須使用密閉高效的垃圾運輸設備,並做好收運過程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避免在裝車和運輸過程中出現「拋灑滴漏」等二次汙染現象。
同時,《方案》還要求規劃建設終端處理設施、增設環衛作業基地、完善分類配套設施等舉措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垃圾分類處置能力。要求通過制定科學方案、完善政策制度來強化政策引導,健全全程分類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