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

2020-12-23 太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指揮、管理規範的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及時、科學、高效、有序、妥善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以及運營線路途經的相鄰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大客流等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火災事故和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它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市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2)統一指揮,分工協作。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各有關部門、運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聯動機制,落實應急處置責任,確保應急處置工作規範有序。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後,各相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積極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手段,充分發揮專家決策諮詢作用,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設立太原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臺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外事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軌道交通建設服務中心、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武警太原支隊、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屆時可根據需要調整。

  2.2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

  (1)貫徹落實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相關法律、法規;

  (2)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要求;

  (3)組織指揮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恢復運營等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支持;

  (4)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時,在省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或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協助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分析研究運營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6)加強對敏感、可能發生次生危害的運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監測,組織專家會商研判,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

  (7)依據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和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8)指導運營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領導,市軌道交通建設服務中心、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負責人擔任。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的日常監管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1)落實市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指示;

  (2)組織制定、修訂本市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負責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應急指揮部應急指令;

  (4)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於運營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5)負責成員單位之間的日常溝通和應急協調;

  (6)參與運營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7)組織有關應急培訓和演練。

  2.2.3現場指揮部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成立由市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機構主導的現場指揮部。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市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指揮、組織和協調現場應急響應行動;

  (3)分析現場情況確定相應預警級別,開展應急評估,根據危險類型、潛在後果和現有資源,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科學施策,最大限度保障現場應急響應人員及相關人員安全;

  (5)協調應急響應行動後勤支援;

  (6)擬定並報批有關新聞宣傳材料;

  (7)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匯報突發事件處置相關情況,提出請求外部援助的建議。

  2.2.4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牽頭成立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相互協作,分工負責承擔現場搶險救援任務,做好事發區域搶險、救護、治安、疏散、後勤、通信等工作。其他相關單位配合牽頭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委臺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外事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市軌道交通建設服務中心、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參加。負責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其他專業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市人防辦、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運營單位參加。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實施滅火、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籌集調撥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開闢綠色通道,組織協調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提供應急通信、電力和應急人員保障。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太原支隊參加。加強事發後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突發事件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5)乘客轉運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單位參加。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或鐵路,調配地面公共運輸車輛運輸,做好乘客的轉運工作,必要時可進行交通管制。

  (6)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臺辦、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外事辦、運營單位參加。負責輿情收集分析,及時獲取和發布突發事件全面真實客觀信息,組織宣傳報導,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7)後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參加,負責協調城市軌道運營突發事件中資金、物資、審批手續保障工作及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2.2.5專家組

  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成員由軌道交通、公安、消防、衛生、防化、橋隧、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決策建議;

  (4)參與事故調查。

  2.2.6相關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報送負責人和聯絡人聯繫電話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有變動,及時作變更報送。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對業務範圍內有可能引發城市軌道交通事故災難的各種因素進行監測,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告知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負責建立城市軌道交通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預測與預警

  3.2.1預警級別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運營突發事件預警由高至低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我市軌道交通運營實際情況,對預警級別分級標準作如下劃分:

  (1)紅色預警(I級)

  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2)橙色預警(Ⅱ級)

  預計將要發生重大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3)黃色預警(Ⅲ級)

  預計將要發生較大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4)藍色預警(Ⅳ級)

  預計將要發生一般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信息處理和發布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自然災害、運行系統故障、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系統故障、社會安全事件、突發大客流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2.3預警啟動程序

  Ⅰ級(紅色)、Ⅱ級(橙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請省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Ⅲ級(黃色)和Ⅳ級(藍色)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向各相關單位發布和解除。

  3.2.4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後,運營單位立即做出響應,相關負責人帶班,24小時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組織巡查人員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除;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和運營單位組織人員對隱患部位逐一進行排查,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應急工作進入戒備狀態。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應急指揮部隨時掌握情況;運營單位巡查人員全部上崗,並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除;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並提供決策建議;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必要時相關軌道交通線路可停運,及時協調地面交通運力。

  (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應急工作組隨時待命,必要時可在現場待命,接到命令後立即出發。

  3.2.5預警響應

  研判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防範措施

  對於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確認,排除故障,並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項防範工作。

  對於突發大客流預警,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況採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運輸接駁疏運,及時協調組織運力疏導客流。

  對於自然災害預警,加強對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

  對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內進行危及運營安全的施工作業活動預警,組織人員及時制止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同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2)應急準備

  責令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輿論引導

  預警信息發布後,及時公布諮詢電話,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6預警變更與解除

  運營單位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適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級別的建議;研判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的危險已經消除時,根據發布流程適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終止相關措施。市應急指揮部依程序報請上級部門變更或解除預警。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責任主體

  運營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是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報告運營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和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逐級上報上級部門,每級上報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可通過電話等快捷方式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事件處置結束後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做到及時、客觀、真實。在規定時限內情況未全部核實清楚的,應報告已掌握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

  市人民政府24小時值班電話:0351-4227229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1-4047123

  市應急局24小時值班電話:0351-7240058

  3.3.3報告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3.3.4接報後處理

  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接到信息後,進行核實、確認、匯總,並通知各相關單位按照預案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組織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專職救援隊伍、微型消防站等就近救援力量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採取不同措施。

  4.2.1Ⅰ級、Ⅱ級響應

  符合Ⅰ級、Ⅱ級響應條件時,在做好Ⅲ級響應工作的基礎上,由省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領導,組織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2.2Ⅲ級響應

  符合Ⅲ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組織實施,由總指揮統一協調指揮救援。執行如下響應措施:

  (1)通知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合,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2)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布局,協調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救援需要;

  (3)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提出現場救援方案,制定防止突發事故引發次生災害方案;

  (4)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經費等應急救援保障。

  4.2.3Ⅳ級響應

  符合Ⅳ級響應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組織實施。必要時派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現場工作;

  (2)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組織調運救災物資裝備;

  (3)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4.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3.1人員搜救

  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3.2現場疏散

  按照預先制訂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的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4.3.3乘客轉運

  根據疏散乘客數量和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運行方向,及時調整城市公共運輸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運輸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轉運工作。

  4.3.4交通疏導

  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3.5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的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心理援助。

  4.3.6搶修搶險

  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

  4.3.7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保護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8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採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等。

  4.3.9運營恢復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組織評估;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運營單位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4.4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由啟動應急響應單位宣布應急結束,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專家組和各參與單位。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運營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衛生部門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團體開展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幹預工作;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運營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儘快消除運營突發事件的影響,恢復運營秩序。

  5.2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3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處置評估工作組,及時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對運營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必要時可請第三方單位進行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單位。

  5.4信息發布

  Ⅳ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發布。

  Ⅲ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

  Ⅱ級和Ⅰ級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及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組織發布,或由上級部門直接發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根據《太原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期間移動通信網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隊伍、武警部隊等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工作。

  6.3裝備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運營單位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導運營單位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信息資料庫,並實行動態管理。

  6.4技術保障

  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導運營單位開展軌道交通安全保障技術研究,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位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健全道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市公安局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具體承擔。市、區財政部門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7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不斷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應急治安保障方案,做好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

  7宣傳、培訓與演習

  7.1公眾宣傳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運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公布應急信息,如報警電話、各場所附近的接警辦公室,預防、避險、避災、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和救助知識,並通過宣傳手冊、宣傳畫、安全標誌、宣傳動畫等進行廣泛宣傳。

  市委宣傳部、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絡等媒體做好公益廣告宣傳工作。

  7.2培訓與演習

  各成員單位與運營單位針對不同類別的運營突發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救援專業技能,並適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單位定期進行演練。運營單位經常組織各類配套預案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和演練音像資料及時歸檔備案。

  8附則

  8.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包含初期運營及正式運營。

  8.2事件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3)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4)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城市軌道交通途經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部門或單位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圖

 

附件1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報導工作,提出運營突發事件的新聞報導工作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聞稿起草、記者接待、新聞發布和輿論收集工作;負責對網絡相關信息的引導與管理工作,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臺辦:負責協調處理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涉及臺灣同胞和港澳同胞相關事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突發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物資保障供應,配合市審批服務管理局指導重大災後重建項目前期審批手續辦理,配合財政部門安排項目建設資金。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突發事件中通信保障、恢復等工作,協調恢復損壞的公用通信設施,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組織本地相關企業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等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的應急預案;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協助疏散乘客;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社會福利機構做好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救援應急資金的籌措、落實,並按規定程序下達應急救援資金。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控,對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汙染事件進行預防和提出處置建議。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市軌道公司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城鄉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專業隊伍對運營突發事件中市政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運營突發事件中地面道路管線產權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對工作;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完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負責制定地面公交接駁及應急人員、物資運輸等部門預案;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對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區水利設施險情排查、監測和維護。

  市衛健委:負責制定運營突發事件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員情況;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根據需要做好衛生防病工作,視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員的心理援助。

  市應急局:指導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指導協調較大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牽頭負責軌道交通運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運營突發事件消防工作相關預案;負責組織指揮運營突發事件中的滅火搶險救援等相關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外事辦:負責協調運營突發事件中的涉外工作;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通報本市運營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軌道交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協助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指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重大災後重建項目等行政審批手續辦理工作。

  市能源局:負責協調國網太原供電公司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做好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區域屬於供電公司產權設備電力供應、切斷的協調處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供電方面的技術指導。

  市人防辦:負責參與人防工程塌陷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組織軌道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市軌道交通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協助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工作,並負責重大災後重建項目協調推進工作。

  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疏散工作,以及救濟款物的運送及受災群眾的轉運等工作。

  武警太原支隊:負責組織制定武警部隊參與運營突發事件救援的應急預案,根據要求調動、指揮武警部隊實施應急救援;負責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制止違法行為,協同公安機關搜查、抓捕犯罪分子,開展人員搜救、維護社會治安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市軌道公司、運營單位:負責制定處置運營突發事件的企業層面預案;負責所管轄線路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和自身能力範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運營監測體系,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建立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制定應急疏散保障方案;建立與地面公交系統的聯動機制;負責組織開展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善後處置等工作;參與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協助其他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履行相關工作職責,並視情況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等。

 

附件2

 

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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