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校淡戀愛,家長反對,老師卻說:想談就說吧!可以積累戀愛經驗。唉!這戀愛大學生還是談不談呢?
「青年男子哪個不善鍾情?妙齡少女哪個不善懷春?」這是我們人性中至性至純的情感。作為大學在校生,許多人早已到了善於鍾情,善於懷春的年齡,甚至很多人也已經到了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年齡。對戀愛生活美好的嚮往,常常會出現在他們的思想中,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自然規律誰也無法阻擋。
然而,愛情生活雖然美好,但現實很骨感。大學愛情生活沒有經濟基礎做保障,且具有一旦大學畢業各奔東西分道揚鑣的殘酷。人不傷人情自傷,沒有幾個家長願意看到自己的子女被情所困,被情所傷,所以家長是反對大學生在校搞戀愛的。家長之所以反對孩子在校戀愛還有另外幾個原因:
其一,大學生在校若沉迷於戀情當中,不僅會荒了學業還會虛度年華,到大學是去學將來安家治天下的本領的,並不是為了去談男女朋友,現在社會大學畢業生何其多?若一個人沒真才實學很難找到工作,即使找到了也未必能遊刃有餘,幹得異常出色。大學優異的學業將會是他將來人生的本錢,四年大學生活學到的知識越多,將來出社會的本錢就會越多,「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黑髮不知勤學早,老來方悔讀書遲」,青春易逝,歲月不可負啊!
其二,大學生談戀愛飽嘗愛情甜密之時也要付出代價,幸福和痛苦往往相伴,戀愛也有風險,有些風險是以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代價大學生承受不起,他們的父母更是不願看到。還記得那名貌美如花,人見人愛,花見花開,如花似玉的北大女生包麗嗎?為了戀愛她為男友放棄自尊,墮胎之後她還要飽受男友各種精神折磨,最終這名令世人羨慕的天之嬌子,北大女生包麗香消玉損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愛情,生命之樹也從此殞滅了。戀愛是把雙刃劍,遇上好人是幸福,遇上人渣是劫難,這些年自從大學允許學生談戀愛,甚至結婚之後,類似包麗的悲劇還少嗎?不求兒女成才,只求子女平安,這是天下父母最大的心願。人渣往往都是披著羊皮的狼。大學生自以為自己已經很成熟了,但他們又怎會想到面對大千世界,面對複雜的人性他們還處於懵懂期,在偽裝和甜言密語面前,他們哪能經得住誘惑!不怕兒女談戀愛,就怕兒女遇人渣,像包麗那樣的代價沒有哪個家長願意接受。再說戀愛四年,花費了大量精力和財力,一畢業就各奔東西了,這樣的結局太傷人,尤其是痴情者會留下戀愛恐懼症,與其談一場沒有結果的戀愛還不如好好學習本領。
但是,對待大學生戀愛的問題,大學教師卻和部分家長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知道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法律和校規都允許大學生談戀愛我們任何人都沒有反對的權利。他們認為在大學談一場風花雪月的戀愛,可以豐富課外生活,增加人生閱厲,可以為孩子們步入社會談戀愛積累經驗。大學生淡戀愛目的很簡單,不以結婚為目的,只為抱團取暖,慰藉心靈,打發寂寞的課外生活。其實他們也明白,大學一畢業他們的愛情也就會隨之拉下帷幕。
每個人真這麼現實嗎?他們戀愛中的每個人真人做到盡嘗戀愛百的甜,一朝畢業皆忘卻嗎?筆者不知道,聰明的你告訴我,他們能做的嗎?他們不會因此而心靈受到傷害嗎?
筆者不反對大學生談戀愛,但筆者反對那種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可我支持的那種戀愛在大學校園有土壤嗎?好像沒有。筆者不反對大學生戀人親熱,但筆者反對像今天新聞中所講的一對情侶那樣在公共課課堂座椅上相擁相抱,不斷熱吻,嚴肅的課堂不客褻瀆,公共場合更應尊重他人。有些事是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做的,若不顧廉恥,哪人又和那些發情的動物有何區別呢?我們大學培養的應該是懂得禮義廉恥的人才吧,若在戀愛這事上任由他們胡亂作為,任由他們張揚人性,他們還能成為建設祖國合格的人才嗎?
大學生在校戀愛,不反對,但總該給他們樹立正確的戀愛觀,甚至人生現,世界現,價值觀吧!戀愛看似關乎個人,實則關係到國家來年,在這件事上我們高校應重視正確引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