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商水8月27日電 (記者吳揚)2013年6月,河南商水縣人民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奇巧的是,該案判決後,判決書上的三位署名法官均否認自己是主審法官。此事近期經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令人不解的事,當地檢察院和法院調查月餘,誰是此案的主審法官依然無解。
據商水縣人民法院(2013)商民初字第456號判決書:劉二華因與劉志勇借貸糾紛,於2013年4月7日向商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6月19日,商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13年6月28日,商水縣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判被告劉志勇償還劉二華293500元整。
該案判決書上的三名署名法官分別是,審判長朱自星、審判員李蕾,審判員徐金生。
據報導,該案審理過程中存在開庭傳票送達通知和傳票送達回證時間顛到、法官自行填寫判決書送達日期,以及法院執行公告是否送達不能確定等問題,進而導致被告劉志勇聲稱,自己在沒有接到法院判決書的情況下,被法院、公安局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錯誤羈押105天。之後,因劉志勇妻子不斷上訪,商水縣公安局以「構不成犯罪」為由撤銷了對劉志勇的羈押。
商水縣人民檢察院在給商水縣人民法院的檢察建議書中指出,「你院在辦理劉二華訴劉志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執行過程中存在送達法律文書記載日期不實、送達判決書不規範、送達執行通知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問題。」
商水縣公安局法制室馬主任就公安局主動撤銷劉志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解釋說,因為商水法院院長籤發了一份法院錯誤重新審理的文件,公安局也就把案件撤了。
記者致電該案判決書中的署名審判員李蕾。李蕾法官表示,自己不是這個案件的主審法官,她只是配合主審法官整理整理材料,不清楚案件審理過程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
商水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調查此案的張檢察官告訴記者,不久前他們在鄭州醫院詢問該案判決書上的審判長、商水法院民二庭庭長朱自星時,朱自星明確表示,自己不是本案的主審法官,有些情況不清楚。對於朱自星的話,檢察院還當場進行了錄像。張檢察官還告訴記者,不僅是朱自星說自己不是主審法官,該案的另一位法官李蕾也說自己不是主審法官。
而當事人劉志勇告訴記者,他曾找到該案判決上的第三位署名法官徐金生了解案情,徐法官親口對他說,自己不是主審法官。
此案究竟誰是主審法官的呢?
記者多次詢問商水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殷副主任,殷副主任曾向記者表示,法院正在調查,肯定會有一個說法。但1個多月過去了,殷副主任始終未給記者回信。
27日上午,記者致電商水法院主管信訪的張副院長,問誰是此案的主審法官查清沒有,張表示不清楚,讓記者問政治部的殷主任。
記者致電商水縣政治部殷副主任,殷稱,自己這兩天不在單位,不清楚。
記者致電負責調查此案的商水縣人民檢察院張檢察官,詢問檢察院是否查清誰是此案的主審法官,張對記者說,「別問了,我的壓力很大」。
記者通過多種渠道打聽案件的調查結果,均無收穫。
河南省檢察院駐基層檢察官前督察專員張南京對記者說,三個法官都說自己不是案件的主審,肯定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