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香港警方在官方媒體上發布公告,稱此前從香港醫院出逃的新冠患者名為李運強,今年63歲。他從醫院逃走後去向不明,香港警方已對他發出通緝並公布了照片,呼籲當地市民一旦發現此人就立即報警,或打電話通知院方。
香港伊利沙伯醫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李運強身高約1米6,中等身材,髮型為黑色短髮。他離開時穿著醫院病服和一件藍色外套,腳穿運動鞋,並佩戴了口罩。
12月14日,李運強確診後被隔離在涉事醫院10樓的一間單人病房中。18日下午17點左右,有醫護人員發現他正試圖逃走,便立即追了上去。李運強從隔離病房跑到該樓層的電梯大堂,一共經過了4道門,隨後他從樓梯間逃脫,消失無蹤。
事發當日,涉事醫院的醫護人員與保安曾一起在樓內尋找,還翻看了監控錄像,但都未能找到他的蹤影,於是醫院向警方報案,尋求幫助。
12月19日,香港醫院管理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出席了當地的疫情簡報會,稱逃跑的病人至今仍未尋回,現在仍舊不清楚涉事男病人的具體逃跑路線。工作人員還表示,病患在逃離時,有佩戴口罩,如果其他人也有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相信感染的風險不會太高。同時,該名工作人員還呼籲所有的確診患者,積極配合治療,不要擅自離開醫院,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此前,李運強在入院時,曾報稱自己居住在旺角花園街198號1單位,警方派警員身著防護服前往他所報稱的住所內進行搜查,但一無所獲。
對於此次病患逃跑事件,香港醫院管理局表示,涉事患者的病情穩定,已經沒有病症了,但據臨床報告顯示,他仍攜帶病毒,需要進行隔離。且該男子過往並無精神病史,只是住院期間多次不配合醫院的工作,其中就包括擅自離開病房。
而根據香港法例,凡是接受檢疫或是隔離的患者擅自逃離醫院,就是違法犯罪。一旦患者被定罪,將面臨5000元港幣的罰款以及2個月的監禁處罰。
12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啟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條例內容顯示,12月2日以後從外國地區到港的人都必須進行強制檢測,他們必須在自己到港後的第19天或第20天,接受核酸檢測。
從外國地區到港的人,除了要進行強制檢測,還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強制檢疫14天,在檢疫期的第12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這樣有助於尋找漏網之魚。
並且,接受檢疫的人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檢疫令,做好登記再進行檢查。檢測結果出來後,受檢疫人員必須保存好帶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簡訊,方便工作人員進行複查。如果有不遵從相關規定的人,將被罰款5000元港幣,還會收到強制檢測的命令。如果連強制檢測令也不遵守,那將會被罰款2萬5千元港幣以及6個月的監禁。
來源:南方都市報、合肥晚報、新華社
編輯: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