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12月9日電近日,記者從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濰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獲悉,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人壽濰坊中支」)因存在編制虛假投保人信息,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罰款26萬元。
(圖片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編制虛假投保人信息
人民人壽濰坊中支投保資料中投保人聯繫電話不真實。涉及19個投保人、51件保單、242362元保費。
一是承保清單中投保人的聯繫電話登記為公司保險代理人的電話,涉及6個投保人、10件保單、136159元保費。
二是回訪清單中投保人的聯繫電話登記為公司保險代理人的電話,涉及14個投保人、43件保單、224233元保費。其中,部分投保人在承保清單和回訪清單中的聯繫電話均為公司保險代理人的電話,涉及4個投保人、5件保單、125118元保費。
三是投保人聯繫電話為其他投保人聯繫電話,涉及3個投保人、3件保單、7088元保費。
人民人壽濰坊中支總經理助理郭某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
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人民人壽濰坊中支城區本部擅自印製載有違規內容的宣傳材料,用於對保險代理人的集中培訓。城區本部移動硬碟中,存在大量用於對保險代理人的PPT宣傳材料,宣傳材料中存在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未明確最低保證利率以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利用停售限售等炒作產品,以歷史較高收益率承諾並誇大保證收益,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等違規內容。
行政處罰
人民人壽濰坊中支編制虛假投保人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對人民人壽濰坊中支處罰款2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郭某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
人民人壽濰坊中支上述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對人民人壽濰坊中支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綜上,對人民人壽濰坊中支警告並處罰款26萬元,對郭某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