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有個人,就一直幹著違背倫常的事,但是,老天有眼,他一年內二進宮,上次判了四年,這次又是一年,至於他的良心會不會痛,那只有天知道了。
說說他是怎樣違背倫常的吧。
應該說,他一直就是個不安分而且想做點事情的人。一個大山深處長大的在外闖蕩了三十多年的中年人了。五年前吧,借了銀行3000多萬,還有擔保公司400多萬、開發區300多萬,還有私人的3、400萬,高利貸300多萬,搞了個當時還算不錯的企業。但是錢到手之後呢,就忘乎所以了,先是搞了幾套房子,這個也無可厚非,改善下居住吧,給孩子在城市安個家,也說得過去。但是呢,買了房子之後,就不地道了,找了個小他三十歲的老婆,把跟他三十年生了一兒一女的揭髮妻子給休掉了;跟小老婆又生了個女兒,女兒竟然跟自己的孫子、孫女差不多大,小老婆竟然跟自己的兒子、女兒差不多大。
這還沒完,小老婆生下孩子之後,他又玩膩了,又休掉了。又找了個比自己的兒子、女兒還要小的更小的小老婆,自己又跑外面去買了套房子,跟小小老婆單獨過的日子。
金屋藏嬌的同時,還是滿足不了他,還是尋花問草、招蜂引蝶。他那個小城市的所有的歌廳、舞廳、按摩院都有他的足跡,所有媽咪、小姐都有他的電話,他把借來的錢不是拿去好好做事業、辦企業,而是過起了那種花天酒地、揮金如土、紙醉金迷的日子。
出來混的,總要還的,這個話一點不假。
終於報應到了,欠帳太多了,資金流流不動了,也沒人搭理他借錢給他揮霍了,企業倒閉了,他自己呢,也被人告發了,二進宮了。
這樣的違背倫常的人,即使自己的良心不會痛, 也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受到應有的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