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房產的人注意!明年開始,父母的老房子,都按「新規」繼承

2020-12-14 聚富財經

對中國人來說,房子依舊還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資產之一。今年早些時候,國家發布了一份數據,從掌握的資料上可知,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戶均總資產大約為317.9萬元,而我國家庭的資產分化也是非常明顯,家庭的資產主要都是以著實物資產為主,其中住房資產就佔了7成左右,住房擁有率大約為96%。根據這組數據就能發現,中國家庭還是非常喜歡「買房」的!

雖說現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被「唱衰」,房子作為保值升值工具的價值也開始慢慢減弱。但是,我國依舊有很多剛需族對「房子」依舊是非常鍾愛。

在結婚的時候,很多中國家庭都會選擇再買一套房。另外,在很多老人的心中,買房也並不是將它當作是投資的產品,更多的是為了能繼承給自己的孩子。

很多父輩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就是為了能給自己的子女們多累積一些財富。而當房子成為中國家庭主要資產的時候,「問題」就來了。

很多家庭裡不止一個孩子,但是房價又過於高昂,所以對普通中國家庭來說,能買一套房子已經是非常不容易了,怎麼能保證財產公平分配給子女呢?

我們常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為了一套房子,一個家庭鬧得不可開交,像仇人一樣。父母夾在孩子的中間,也是非常為難,偏袒哪一方都不對。父母在世還好一些,但是對那些父母過世了的,一場爭奪資產的大戰就開啟了。

不過,大家都要注意了!國家《民法典》的新規之下,對住房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將會在2021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明年開始,房產繼承有「新規」了,子女也不需要再為房產「紅本子」爭論了。

第一點,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以最後訂立的那份遺囑為準

眾所周知,遺囑向來都是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重要依據。而為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以及說服力,遺囑都是需要進行公證之後才有效的。

在原有的繼承法中,也是以著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先原則。但是,新規之下,「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就被刪除了,同時還增加了2種遺囑的認定行為,認可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形式。而在以後判定各種遺囑之間的效力時,都會以著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

第二點,可增加信託方式

如果父母已經確定了自己的財產分割,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又不想立刻將資產交給子女的時候,新規增加了「遺囑信託」的方式。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將自己的資產委託給第三方機構保管以及處理,在達到老人囑咐的時間之後,再由第三方機構交給子女。

第三點,擴大代位繼承的範圍

新規下,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將會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擴大到被繼承人兄弟姐妹子女。舉個例子,小明的爸爸有一個妹妹,在小明父母去世之後,如果小明也意外去世的話,那麼小明父母的房產可以由小明姑姑的子女來繼承。簡單來說,侄、甥也可以繼承你父母的房產。

第四點,所有合法繼承人平攤

如果說父母意外去世了,還沒有立下遺囑的話,那麼連房子在內的所有資產都會按照合法繼承人的數量來進行平分,確保公平公正。

在新規之下,有關老人資產繼承的方式明顯變多了,同時也更加靈活了。但是,無論老人怎麼選擇繼承人,作為子女都要尊重父母的選擇,畢竟這些都是父母辛苦一輩子打拼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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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經濟日報《央行報告: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戶均總資產31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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