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短跑名將張培萌就妻子張莫涵控訴家暴一事首次在個人社交媒體上以長文回應,他詳細還原了孩子被偷偷帶走及帶回孩子的過程,並聲明中間未打過任何人。張培萌還列舉了張莫涵對他「家暴」的罪證,表示不是他妻子說的那樣長期家暴妻子的人,而是家暴的受害者。
11月25日,張培萌妻子張漠寒對張培萌反訴其家暴的說法給出了長文回應,並曬出多圖證明自己孩子的愛和照顧,指責張培萌把自己當作「生育工具」。隨後,她又曬出一段音頻,證實張培萌對自己的家暴是確實存在的。
這件事至今仍然難以定性誰對誰錯或雙方都有錯,在吃瓜群眾看來,這就是一場羅生門。哪個是真哪個是假,法律早晚自有論斷,但從另一個方面說,多次上熱搜的這一名人家暴事件互撕中,我們很少見到當地婦聯、派出所、社區街道、兩人供職單位的發聲,而以兩人的能力,也只能局限於互撕。為了證明自己受到的傷害,兩個人甚至把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都發了出來,可見雙方的隔閡有多大,可見反家暴之難。而反家暴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則是更加困難。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張培萌張莫涵互撕,還是老百姓家庭發生的家暴,都很少為孩子發聲。事實上,家暴中受傷最深的無疑是他們的女兒,孩子還小,不懂事,但可能會給孩子帶來一生的心理陰影。據有關專家認為,目睹家暴兒童的情緒、認知和行為等反應與直接受暴兒童相近,其心理創傷程度並不比後者輕。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全國婦聯發布的數據顯示,在中國,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2.7億個家庭中,約30%的婦女遭受過家暴,每年有15.7萬婦女自殺,其中60%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調查顯示,家暴原因中,有30%是因為家庭瑣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侶之間的暴力。
新京報為此發布兩個深度專題:「《反家暴法》實施四年多項措施實踐中遇冷」「反家暴『避風港』的尷尬與困境」,長文對5個問題進行追問:誰能發現家暴?落空的強制報告:在司法實踐中未被激活;誰來制止家暴? 迷失的告誡書:格式不統一,使用過少;誰來隔離家暴? 困境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誰來緩衝暴力?籤發比例低,屢遭執行難;誰來約束施暴者?冷落的庇護所:入住率遠遠不足。這一切都在呼喚:《反家暴法》需要與時俱進加以完善。
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為婦女,而老人、兒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家庭暴力呈現出普遍性、嚴重性和反覆發作等特徵,形式多樣,一般發生情況較為隱蔽,但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裡的事情,是一種隱私,都不願意因為舉報而惹上麻煩。這種認識誤區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也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造成了阻礙。
《民法典》已經明確,家暴出軌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離婚訴訟中,有實施家庭暴力情形的,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可謂法治進步,但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對家庭暴力說不,關鍵是讓家庭暴力完整地呈現出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從兩個方面保障人們見義勇為。對於見義勇為遭受損害的,民法典總則裡規定,自願救助他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害是免責的。那麼,舉報家暴同樣應該是見義勇為的行為,舉報人因此惹上的麻煩,應該予以免責,甚至因為舉報人舉報而查實家暴,應該給予舉報人獎勵。只有這樣,鄰居、親友、學校、醫院等人和單位才能大膽舉報家暴行為。
11月21日,張莫涵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參與了「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活動。希望相關部門能積極介入張培萌張莫涵互撕家暴這一熱點事件,通過「解剖麻雀」,給全社會上一堂反對家庭暴力的法治課和反家暴共享共管共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