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1月7日快訊,近日,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證券糾紛領域全國首例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獲得一審判決。
該案為債券持有人起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開庭審理前共有496名適格投資者申請參加這一案件的代表人訴訟,涉及訴訟請求總金額8.1億餘元。
隨著杭州中院宣布判決,此前的庭審辯論現場也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在法庭發問階段,原告和被告互相提問,尤其是原告與德邦證券答辯人之間這場唇槍舌劍,十分激烈。
投資人作為原告問債券承銷人德邦證券一方:本案中,債券募集說明書,這個公開發行的文件,是誰製作的?
德邦證券答辯人:是由各個中介機構,以及發行人共同製作。
原告:最後是誰把它編輯成冊的?
德邦證券答辯人:不清楚。
原告又提出問題:德邦證券認為,什麼應該是德邦證券的特別注意義務?
德邦證券答辯人:我們認為,我們在承銷過程中,該注意的義務,不管是一般的還是特別的,都已經注意到了。
原告再問:德邦證券在債券承銷過程中,有沒有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
德邦證券答辯人:配不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和專業的會計師,是兩回事。就像券商裡的法務,和你們執業律師,他完全是.....
原告:有沒有配備?
德邦證券答辯人:我不清楚。
原告:最後一個問題,在這一次的承銷過程中,德邦證券的承銷費用是多少?
德邦證券答辯人:跟本案沒有關係。
原告:請回答。
德邦證券答辯人:不回答。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