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混戰時期、民國政府時期、國民黨統治時期,根據大家的理解,國民黨高官都是不缺錢的,他們總是有辦法弄到大筆的金錢,供自己揮霍,當然這都不是名面上的事情。其實用現代的說法,他們都是一群公務員,也是有工資可拿的,那麼他們到底一個月能有多少薪俸,折合成現在的人民幣,到底是多少呢?
我們舉幾個例子,大家就可以推測出來。
第一位:頂級大佬——蔣介石
蔣介石也是有工資的,1933年,蔣介石的工資是每月800塊大洋。南京國民政府推出的《文官官等官俸表》,詳細規定了政府官員的工資標準。
按照上面的規定,作為國家領導人,蔣介石的工資和行政院長、立法院院長、以及各個部長的工資是一樣的,都是每個月800塊大洋。而其他的官員,比如副委員長,各部的次長、各省主席,他們的工資要低一個檔次,每月只有680塊大洋。
值得一說的是,1933年前後,政府官員的工資,比較單純,並不包含什麼洗理費、餐飲費、交通費等等亂七八糟的東西。
只有一種補貼,那就是出差。這個補助,也有詳細的標準,車馬費按照實際花費報銷,吃飯、住宿都有一定的標準,論天計算。按照官職的大小,分為一天18、12、8、6、4塊大洋不等。
有人會疑問,蔣介石可不止一個官職,那麼所有官職加起來,那也是不小的數字。在當時,一個人不管你有多少兼職,就按最高職位的工資發放,也就是蔣介石每個月,還是只有800塊大洋的工資。
那麼,蔣介石的800塊大洋,有多大的購買力呢?
當時大米的價格是每斤4分錢,牛肉每斤3角,五花肉是每斤2角3分,菜籽油每斤1角6分。和如今的物價相比,當時的一塊大洋相當於現在的60塊錢左右,也即是說,蔣介石的工資,每個月能達到48000元。
第二:李宗仁
李宗仁是副總統,可是到了那個時期,工資制度發生了變化,拿李宗仁來說,他的收入分三個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李宗仁的基本工資,也是800塊大洋;
二、年終獎,810塊大洋。
三,公費補貼,金圓券6000元。
值得一說的是,金圓券剛發行的時候,還不錯,價值很高,可是到1949年,就完蛋了,由於物價的飛速增長,李宗仁每個月6000金圓券補貼,和廢紙沒有什麼兩樣。
李宗仁的所有收入加起來,平均每個月有867塊大洋,從表面上來看,比蔣介石還要多,大家要知道,這是十年後的工資,物價有很大的變化,當時一塊錢也就相當於現在的40元左右,也就是說李宗仁的工資,大約在35000元左右。
第三個:胡適
胡適是一個文人,也是國民黨高官,抗日戰爭時期,曾經當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一些歷史資料來看,他的工資要遠遠比蔣介石等人的要高。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體表》,胡適的工資有兩部分組成,一個是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二是勞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綜合在一起,胡適每個月可以拿到2400大洋,按照當時的購買力,和現在相比,2400塊大洋相當於12萬。
這個其實很好理解,駐外花銷肯定會很大,尤其是駐美使者,擔負的任務很重,花費高點也是理所當人。
對於蔣介石、李宗仁來說,他們的一切花銷,基本上由政府負責,工資只不過是一個象徵而已。
第四個:地方的官員
宋美齡的前男友劉紀文,曾經擔任廣州市市長。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毫洋,這裡的毫洋,是廣州發行的貨幣,1塊大洋相當於1.2個毫洋。折合成大洋的話,劉紀文460塊大洋,按照當時廣州的購買力,折算之後相當於16800元錢。
當然,對於蔣介石、李宗仁、胡適這樣的人物,工資比較穩定,像劉紀文這個級別,還要看當地的經濟水平來決定。比如江西南昌市長,每月只有150塊大洋。
不過,蔣介石、李宗仁、胡適這樣的人物,他們的收入絕對不止工資這一項,其他的收入更高。事實也證明,國民黨內部的灰色收入,比比皆是,充斥著各個部分,表面上完善的制度,也抵擋不住國民黨上下一起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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