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喜歡運動愛好籃球的朋友基本都有在名為喬丹體育的連鎖商店買過運動裝備,諸如阿迪、耐克,相信大家都會認為喬丹體育是一家外國品牌。
但其實不然,喬丹體育是一家名副其實的民族企業,它的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晉江陳埭溪邊的日用品二廠,在2000年,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這家企業與美國的喬丹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但喬丹體育就是憑藉著美國飛人喬丹的名氣打響了名號,迅速佔領市場,改名僅兩年,喬丹體育銷售額便突破1億元,到2011年上半年,這家企業的營收已經達到17億元,還準備好了上市。
就在這時身在大洋彼岸的喬丹本人坐不住了,運用團隊一紙訴狀將中國喬丹體育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到2016年,法院判決中國喬丹體育敗訴。
但戲劇的事情發生了,中國喬丹體育不服判決結果,最終雙方一路對簿到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就在吃瓜群眾都認為中國喬丹體育無法翻案之際,喬丹體育的律師在法庭上腦洞大開,向法官陳述中國喬丹體育的LOGO中的人拿的是桌球拍而不是籃球,喬丹體育並沒有侵權。
最終,最高法院認為中國喬丹體育不具備喬丹本人的個人特徵,不具有識別性,判定中國喬丹體育勝訴。
這時,大家才知道原來中國喬丹體育LOGO中的人拿的不是籃球,而是桌球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