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基協就《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中基協就《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意見規定六個月過渡期安排。六個月過渡期後,如電子合同業務開展不符合或者未滿足辦法要求的電子合同服務機構,不得新增電子合同服務業務。(中國基金業協會)
關於就《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各機構:
為規範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發展,保護基金投資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電子合同管理辦法》」)。
《電子合同管理辦法》明確了基金當事人及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法律關係、各方權利義務,電子合同涵義、法律效力及基本業務範圍,規範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系統評測與認證、運營技術、數據管理等,並規定了協會自律管理及過渡期安排等要求。
協會現就《電子合同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於2020年11月13日前反饋至協會,反饋意見接收郵箱:fo@amac.org.cn,郵件主題請註明「《電子合同管理辦法》反饋意見-反饋單位」。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附件2:《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業協會)
(責任編輯:DF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