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極限運動愛好者吳永寧攀爬高樓墜亡案二審宣判,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場涉及網絡侵權責任的糾紛落定,但關於當事人與平臺的權責界定、如何防止「玩命直播」悲劇重演的討論並未停止。
吳永寧家屬訴花椒直播獲賠3萬元
2017年開始,被稱為「國內極限第一人」的吳永寧在花椒直播等平臺發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樓的視頻,總瀏覽量超過3億次,擁有上百萬粉絲。2017年11月8日,其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亡。
之後,吳永寧家屬將花椒直播的運營方——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6萬元。並表示,花椒直播沒有對吳永寧盡到安全提示、安全保障的義務,且他墜亡時,正處於和花椒直播平臺的籤約期內,花椒直播對他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動和因果關係,應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吳永寧拍攝的視頻內容的危險性是明顯可見的,其可能造成的危險結果,也是可以預測的,花椒直播平臺對此應知、應注意。但花椒直播平臺未採取斷開連結等措施,也未對其進行安全提示,故對吳永寧墜亡存在過錯,應該對吳永寧的墜亡承擔相應的網絡侵權責任,但吳永寧本人應對其死亡承擔最主要的責任,被告對吳永寧的死亡所承擔的責任是次要且輕微的,故判決花椒直播平臺運營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花椒直播運營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平臺被判擔責冤不冤?
二審宣判後,相關話題再度引發聚焦。微博話題#高空挑戰失手墜亡直播平臺賠償3萬#一度登上熱搜排行榜,截至11月28日,閱讀量達2.5億次。同時,@新浪科技發起關於「你怎麼看吳永寧高空挑戰失手墜亡案」的投票,截至11月28日,已經有7611人參與。其中,3524人認為不應為博眼球喪命,2840人表示吳永寧做了就要承擔後果,1021人認為平臺應該管制不當直播,226人持有其他觀點。
不少網民在表達對吳永寧墜亡的惋惜同時,也對「誰該為此擔責」的問題產生討論。其中,不乏有人認為「死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然,也有聲音指出,吳永寧自願進行高風險的活動,對其中的風險是明知的,對造成死亡的後果有明顯過錯。直播平臺可以根據他本人的過錯情節減輕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平臺就不存在過錯。
依據法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發布內容具有監督監管職責。正如北京市四中院在判決書中提到的,平臺的行為並不直接導致吳永寧的死亡,但平臺不僅對吳永寧的視頻未進行處理,還在其墜亡兩個月前,藉助其知名度為平臺進行宣傳並支付酬勞。平臺對其持續進行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誘導作用,認定平臺行為與吳永寧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無不當。同時,考慮到吳永寧有過錯,法院適當減輕了平臺責任。
「玩命直播」不該被點讚、打賞
現實生活中,受到利益的驅動,一些「玩命直播」頻頻上演。輿論認為,雖然此類視頻未被現行法律明確禁止,但作為網絡服務的提供者和平臺內秩序的維護者,平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內容進行完善與改進,發現這類視頻要及時採取斷開連結等措施,不能誘導或變相鼓勵「玩命直播」。
央視網評論稱,只獲利,不擔責,這是典型的「裝睡」。希望司法判例能夠喚醒那些沉浸在流量紅利裡「裝睡」的平臺,讓直播者在安全合法的底線之上與用戶互動,而不是在分成、打賞和叫好中迷失自我。法律法規要有更明確的界定,讓「裝睡」的模糊空間越來越小。
《齊魯晚報》指出,吳永寧墜亡案是警示網絡平臺,如果對違反法律與社會公德的內容坐視不管、作壁上觀,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視頻的拍攝者對此也要有清醒的認識,爬樓等極限運動不僅可能危害自身生命安全,還可能對社會秩序造成威脅,比如摔落後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甚至會危害他人生命。此外,面對此類存在明顯危險性的直播,主流直播平臺的態度不能曖昧,切不可通過點讚、打賞,慫恿他人繼續冒險。
(責編:實習生、袁勃)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