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購置房屋都會選擇購置小區的商品房,因為小區一般都會配備物業,這樣子業主就能減免掉很多麻煩,如果業主要形式業主知情權的,那麼業主知情權的範圍應該如何界定呢?閱讀完以下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業主知情權的範圍
業主知情權糾紛是指業主請求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公開依法應當向業主公開的資料和情況而引發的糾紛。業主作為建築小區的共有權利人,對於涉及小區共有權利的有關情況和資料具有相應的知情權,這是實行小區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應有的內容之一。
《物權法》第79條專門就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規定為屬於業主共有,並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使用,同時明確規定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這就明確賦予了業主對於維修資金有關情況的知情權。這緣於實踐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對於小區的正常維護的重要性,以及在管理及歸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物權法》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
實踐中,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涉及業主共有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這些事項定期向業主公開,業主也有權查詢這些情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了其他幾種業主享有知情權的情形: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業主請求公布、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對於業主知情權的範圍,《物權法》第79條的規定了具體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也規定了其他幾種業主享有知情權的情形。在確定知情權的範圍時,可以根據實踐中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但應當限於與業主共有相關的又涉及業主個人權利的情況。
二、業主委員產生方式
(一)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二)對於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三、業主委員委員會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覆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1、籌備小組經批覆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繫地址及其聯繫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
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選舉委員
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籤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1、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2、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3、業主委員會選票;
4、業主代表選票;
5、業主授權委託書;
6、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籤到表;
7、業主委員會章程;
8、業主公約;
9、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准批覆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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