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投資者專項核查報告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作為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源環境」、「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主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以下簡稱「《科創板首發業務規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針對通源環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
略配售進行核查,出具本核查報告。
一、本次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的批准與授權
(一)發行人董事會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4月2日,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相關議案。
(二)發行人股東大會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與授權
2020年4月22日,發行人召開了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相關議案。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上市的審核
2020年9月14日,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74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根據該公告內容,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於2020年9月14日召開2020年第74次會議已經審議同意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首發)。
2020年11月24日,中國證監會印發《關於同意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3183號),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
二、關於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對象的確定和配售股票數量
發行人本次發行股票的戰略配售的相關方案如下:
(一)戰略配售對象的確定
本次發行配售的對象須為符合《業務指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具有戰略合作關係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於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於企業;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確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實際需要,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參與戰略配售的對象為國元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創新」)。前述戰略配售對象的合規性詳見本核查報告第三部分的內容。
本次發行向前述戰略投資者進行配售符合《業務指引》第六條關於戰略投資者人數的規定。
(二)戰略配售的股票數量
根據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制訂的發行方案的內容,本次發行規模為32,922,419股,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1,646,120股,佔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5.00%,未超過20%的上限,符合《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保薦機構國元證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國元創新將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至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國元創新初始跟投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5.00%,即1,646,120股,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2020年12月10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後確定,符合《業務指引》第十八條的規定。
國元創新承諾將在2020年12月9日(T-3日)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三、關於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對象的合規性
(一)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
本次戰略配售投資者依照《科創板首發業務規範》、《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選取,為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國元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無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二)參與本次戰略配售對象的主體資格
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對象為國元創新。
1、國元創新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國元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念新
設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三樓310室
註冊資本:15億元
主要業務描述:作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另類投資業務的綜合投資平臺,經營範圍主要為項目投資和股權投資。
經核查,國元創新系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須予以終止的情形,其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戰略配售資格
根據《業務指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國元創新為國元證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可以從事科創板跟投業務,具備戰略投資者配售資格。
4、關聯關係
經核查,截至本專項核查報告出具日,國元創新為主承銷商國元證券的全資另類投資子公司,國元創新與主承銷商國元證券存在關聯關係;與發行人無關聯關係。
5、參與戰略配售的認購資金來源
國元創新以自有資金參與戰略配售。
(三)認購協議
發行人與國元創新訂立了參與此次戰略配售的認購協議,協議約定了認購數量、認購價格及認購款項支付;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條款;違約責任;轉讓與放棄;通知與送達等內容。
發行人與發行對象籤訂的認購協議的內容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情形,內容合法、有效。
(四)合規性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為,國元創新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法律主體,為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其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符合《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業務指引》第八條、第十五條關於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投資者資格的規定。
依據《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
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戰略投資者承諾上市後股價將上漲,或者股價如未
上漲將由發行人購回股票或者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2、主承銷商以承諾對承銷費用分成、介紹參與其他發行人戰略配售、返還
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等作為條件引入戰略投資者;
3、發行人上市後認購發行人戰略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
4、發行人承諾在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的限售期內,委任與該戰略投資者存
在關聯關係的人員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但發行人的高級
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外,戰略投資者使用非自有資金認購
發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資者委託或委託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
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間接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
經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國元創新不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
的禁止性情形,同時發行人已對本次戰略投資者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
四、主承銷律師核查意見
上海天衍禾律師事務所作為主承銷商律師,對通源環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戰略配售資格的核查意見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國元創新作為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為發行人保薦機
構國元證券的跟投子公司,本次戰略配售符合《業務指引》第八條關於參與發
行人戰略配售投資者選取標準的規定;國元創新符合《實施辦法》第十七條關
於戰略投資者的配售資格相關規定,具備戰略配售資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
國元創新配售股票不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薦機構核查結論
綜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為,本次發行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元創新符合本次發行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具備本次發行戰略投資者的配售資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國元創新配售股票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投資者專項核查報告》之蓋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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