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本文整理2020北京事業單位公基:法的概念與特徵。更多事業單位招聘信息,請點擊北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
考試中,法律的佔比不是特別大,但是其中有一個科目是一定不會缺席的,那就是法理學。法理學也叫法哲學,它並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人們為了學好法律而總結的一些關乎法的指導性的理論性學科。其內容就是告訴大家:什麼是法律、法律和別的社會規範有何差異、法律有什麼特徵、等等問題的學科。那麼咱們要學習法律,首先得搞清楚:到底,啥東西被我們稱之為法律?接下來咱們就學習一下:法的概念與特徵。
法的概念
我們的課本將法闡述為: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其實所謂概念,就是對某一個東西下定義。最簡單的概念就是定狀補——什麼是什麼!那麼法是什麼呢?——法是行為規範;是特殊的行為規範。特殊在哪兒呢?就特殊在概念的定狀補中,那咱們來探討一下:
首先是法的本質表現為——國家性(正式性),反映為——階級性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人民性和階級性的統一)並最終反映為——物質制約性。把「有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畫起來,標記物質制約性。在考試當中只要涉及「決定」一類的問題就要聯繫什麼東西?對,物質!或者與其相關聯的東西,比如經濟基礎、比如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發展關係)等。
此外把「統治階級意志的表達」畫起來,這裡大家要知道——法是統治階級整體意志的體現;而非全體或部分統治階級意志的表達,在考試中時常會考查,還要注意,用人民來替代統治者也是不對的,因為不是所有國家人民都是統治者;
然後,大家再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畫起來,標記——法的產生方式。然後大家看一下,法的產生方式有幾種?兩種,分別是從無到有的創製和原來就有,只是國家加以認可兩種。除此之外,這個地方還體現著一個考試中極其愛考的點——國家意志性。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都具有國家意志性,但體現國家意志性的不一定是法律,例如政策。
再後,大家要注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這個地方體現的是國家強制性,並在國家強制性後邊標記「法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最突出的特徵」,此外大家要知道所有的社會規範都是有強制性的,只是其施與的主體不同!法律的強制性由國家施與,而其他的社會規範的強制力是由其他的社會力量施與的,考試中往往會出案例選特徵,記住:一般犯罪的傢伙被抓,被懲罰都體現:國家強制性!並且,國家二字不能丟。
最後將「行為規範」畫起來,這裡相對簡單——法律管行為,不管思想。考試不是非常常見。
法的特徵
這裡的特徵,咱們在概念中基本都有涉及,就不過多討論。我主要講一下概念中沒有涉及的部分:首先是普遍性,所謂的普遍包含了兩個維度的普遍。首先是對象的普遍,指:只要你是某個國家的公民,你就受到該國法律的制約,無論你身在何方。此外是範圍的普遍,指:只要在一國領域內,都要受到該國法律的制約;考試中時常會給案例的形式進行考查;
例題測試
1、決定法律本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 )
A、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
B、生產力的發展水平
C、文化的發展程度
D、人的素質
答案:A。解析:看到決定,找物質。裡面沒有物質基礎這樣的答案,但是有生產方式,生產方式又包括生產關係和生產力,故最終答案為: A。
2.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體現了誰的意志?
A、全民的意志
B、全體統治者的意志
C、部分統治者的意志
D、統治者的整體的意志
答案:D。解析:法律體現統治者整體的意志,而非全民或整體統治者也不是部分統治者,故答案為:D。
3.張三,我國公民,長期在外國生活,其在國外的某個行為違背了國內法律的規範,也能用國內法律處罰他。主要體現法的什麼特點?
A、國家意志性 B、普遍性
C、程序性 D、可訴性
答案:B。解析:在國外,國內管體現了法管轄對象的普遍!選B。
結尾
以上就是關於法的概念以及特徵的所有內容,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的頻率較高,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免責聲明:本站所提供試題均來源於網友提供或網絡搜集,由本站編輯整理,僅供個人研究、交流學習使用,不涉及商業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繫本站管理員予以更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