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規範道路行車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甘肅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20年7月4日零時起,開始啟用全市新增的25處非現場執法系統(電子警察),並對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5處非現場執法系統抓拍點位
二、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代碼:1625,處罰結果:記6分、處罰200元);
2.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代碼:1344,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3.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代碼:1301,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代碼:1357,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5.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代碼:1208,處罰結果:記2分、處罰200元);
6.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代碼:1345,處罰結果:記3分、處罰200元);
7.機動車違法停車 (違法代碼:1039,處罰結果:處罰100元);
8.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代碼:1018,處罰結果:處罰200元);
9.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代碼:1019,處罰結果:處罰200元);
10.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代碼:1046,處罰結果:處罰200元);
11.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代碼:1223,處罰結果:記2分、處罰200元);
12.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代碼:6011,處罰結果:不扣分,處罰50元);
13.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違法代碼:1048,處罰結果:不扣分,罰款50元);
14.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法代碼:1102,處罰結果:記分1分,罰款100元);
15.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法代碼:6063,處罰結果:不扣分,罰款200元)。
三、交通違法信息查詢
一是通過網際網路登錄「甘肅省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查詢;
二是關注「蘭州交警」微信公眾號,在「便民服務」進行違法查詢;
三是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註冊登錄後可進行違法查詢。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創建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特此公告。
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