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湖北當陽馬店矸石發電公司熱電項目在建調試過程中,高壓蒸汽管道破裂,蒸汽外洩,中控室與破裂管道間只隔了層玻璃而不是砌牆,無法阻擋高壓蒸汽,令中控室內22人死亡。事故電廠有兩臺12.5MW小型機組共25MW裝機容量。很明顯,只要規範設計、規範施工、規範操作,這類事故本來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奇怪的是,那麼多天過去了,怎麼感覺多數媒體與微博上的「公知」對此事故出奇地冷靜,要麼不予反應,要麼反應時淡化責任方?
當陽馬店矸石電廠爆炸案第二天,8月12日,因邯鄲市供電公司管轄的辛肖線220千伏上跨京廣高鐵電力線脫落,造成由北京西開往深圳北站的G79等次高鐵停駛兩小時。微博上剛爆出這一消息,各路媒體便立即跟進,將矛頭對準了責任方「長期忽視消費者權益的壟斷的鐵路經營者」,高鐵與鐵總再次身陷「人人喊打」的輿論局面。
只因高鐵(且為非鐵路部門因素造成)延誤兩個鐘頭,各路社交媒體就義憤填膺,紛紛予以譴責抨擊,可是,同時發生的奪去二十多條人命的大事故卻沒有引起他們的關注,這是為什麼?我個人近些年有一個感覺,也許因為事故的責任方當陽馬店矸石發電公司並不是國企,而是一家私營企業。事故責任方若是國企,媒體與公知就會上綱上線萬炮齊轟,若是是私企,就心平氣和大事化小——這種選擇性的義憤填膺,早已成為中國輿論界的鐵律了。
國企不用說重大事故了,就是雞毛蒜皮也會被小題大做。前不久,因為賣三四十塊錢的盒飯,高鐵就被各路媒體一擁而上圍毆了一通。經常因雞毛蒜皮被媒體圍毆的也不止高鐵。
2015年1月,葛洲壩船閘管理方依照每六年更換一次船閘閘門底部橡膠止水(相當於水龍頭的墊圈)的規定與慣例,如期執行該操作。操作中發現橡膠止水有貫穿性裂縫,這本來是正常現象,可是,一些媒體卻如臨大敵,將其報導為「船閘出現貫穿性裂縫」,進而升級為「葛洲壩出現貫穿性裂縫」,有的甚至乾脆稱「三峽大壩出現貫穿性裂縫」。一時間人心惶惶。
再如中石化總部大樓大堂安裝了一部大型吊燈,價格是一百五十萬元(包含安裝維護費用),一些媒體卻不經核實稱花費了一千二百萬元,中石化頓時因「天價吊燈」淪為千夫所指。
媒體一面對國企的盒飯、橡膠墊圈、吊燈極其敏感,將其製造為新聞熱點,一面卻對某些無良私企致大量人員傷亡的事故無動於衷。一冷一熱,雙重標準,如此反差,你們說豈不怪哉?
致97人死亡的14年崑山大爆炸,致165人死亡的15年天津港大爆炸天津港大爆炸,致77人死亡的15年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滑坡事件,致121人死亡的13年吉林德惠大火災,致38人死亡的15年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三裡河村火災,其責任方分別是臺資企業中榮、私企瑞海國際物流公司、私企深圳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私企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私企康樂園老年公寓,危害如此之大,且都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甚至建設)問題,可是,現在還有幾個人記得這些企業及其負責人的名字?媒體對它們為何不窮追猛打?這些事故若是發生在國企,媒體的態度會是怎樣的呢?
2014年中石油大連公司石油管道發生火災,一開始各路媒體氣勢洶洶,欲一如既往對中石油大張撻伐,不料很快傳來消息事故是因為私企大連嶽林建築公司違規施工,將地下油管鑽通,致原油洩漏才引發火災的。一見如此,媒體的怒火便悄然退去了。
天津港爆炸後,不少媒體紛紛把矛頭對準了央企中化集團。事實很快顯示與中化集團無關,純屬瑞海國際物流公司自己的責任。大家可能還記得,一旦不能把責任推到國企頭上,一些媒體就儘可能把責任推到「權力」頭上,炒作什麼瑞海物流背後的「黑手」,甚至還有造謠的,最後也不了了之。從事高危物品存儲物流的無良私企為了賺錢,置安全於不顧違規違法操作,如此突出與明顯的事實,一些媒體卻從始至終都竭力避免從這一面進行報導評論。
除此之外,天津港爆炸案中,大量媒體還把矛頭指向了交委會、安監局、海關以及消防等政府職能部門,稱它們的監管不力對爆炸負有責任。
這當然是有道理。
可是,監管部門的責任難道可以抵消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嗎?光指責監管部門失職(在多大程度上失職另論)卻不指責直接責任方違法犯罪,這公平嗎?有意思的是,像許多網友發現的一樣,同樣還是這些媒體,在爆炸前總是鼓吹行政部門的手越短越好,不要幹預,要減少審批,要讓企業自己決定自己幹什麼,可是等發生了爆炸,他們又把主要矛頭對準了相關部門,指責他們監管不力。到底是要「看得見的手」還是「看不見的手」呢?
一位網友調侃得好:「現在一個企業出了事故,判斷其是國企還是私企的辦法非常簡單:鋪天蓋地報導痛罵的就是國企,一聲不吭或很快沒聲音了的就是私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