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在高速上隨意佔用應急車道,是一件多麼自私且危險的事:
不僅可能阻礙救護車、搶險車或執法車的通行,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慘烈後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在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機動車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或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依法罰款200元,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依法罰款200元,一次性記12分。
法律法規大家都清楚,可到底什麼樣的情況才算得上「緊急情況」呢?
要是不能了解這一點,說不定也會讓自己吃大虧。
今天就讓小E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在車輛發生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的時候
如爆胎、斷軸、剎車不靈、發動機故障以及變速箱不工作等重大故障,導致你的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應準確打開應急燈,並在車尾部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
二、車內乘客突發嚴重疾病
這種情況肯定是要停車緊急處理或走應急車道下高速搶救的,不過請及時報警及保留醫院證明。
三、遇到產婦分娩、重大國家級考試考生趕考等緊急情況
這兩種也屬於重大的緊急情況,第一種處理不好很可能危及到孕婦的生命安全,第二種則是為了給考生開啟綠色通道,所以車輛都可以短時間地佔用應急車道,但同樣需要報警並提供好證明材料。
四、在交警授權的情況下
這種情況一般是在前方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社會車輛必須從最右側應急車道行駛才能通過,一般交警會通過電子路牌或執勤交警進行通知、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