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16: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2020)蘇0113執1685號
申請執行人: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78609214,住所地在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西路1068號F棟2樓。
法定代表人:呂家輝。
被執行人:江蘇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08MA1NE4EY4K,住所地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十全街吏舍弄10號7號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曹子恆。
被執行人:曹子恆,男,1999年11月16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41224199911169117,住安徽省蒙城縣白楊林場曹店村路西莊11號。
被執行人:曹松振,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41224197608099110,住安徽省蒙城縣白楊林場曹店村路西莊11號。
申請執行人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恆、曹松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蘇0113民初3841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曹子恆名下的位於蘇州市濱河路588號3幢202室不動產移送評估、拍賣。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生效。
執 行 長 陳 猛
執 行 員 胡曉龍
執 行 員 周 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王 茜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詢 價 結 果 告 知 書
(2020)蘇0113執1685號
曹子恆、曹松振:
關於申請執行人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恆、曹松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13民初3841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曹子恆名下的位於蘇州市濱河路588號3幢202室不動產移送評估、拍賣。經阿里拍賣系統對上述不動產進行詢價,蘇州市濱河路588號3幢202室不動產參考價值為820365元。
如對此詢價報告有異議,當事人可在本告知書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異議。逾期,本院將依法對蘇州市濱河路588號3幢202室不動產進行拍賣、變賣處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聯繫人:胡曉龍、王茜025-83523762
地址:南京市棲霞區堯佳路99號
原標題:《【司法拍賣】申請執行人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迪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曹子恆、曹松振買賣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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