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3月13日上午,佛山召開2020年3·15新聞發布會,公布佛山市十大消費投訴舉報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中有三個與口罩有關,其中一家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了近百萬元假冒偽劣口罩。
以下是佛山市十大消費投訴舉報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佛山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貨值近百萬元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2月26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佛山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迅速行動,查處了一起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重大案件。
2月中旬以來,佛山市市場監管局12315平臺持續收到群眾舉報,稱佛山某公司生產銷售的口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過前期周密摸排,2月26日,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採取聯合行動,在南海大瀝某批發市場以及物流公司等地查獲標註為該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塵口罩、KN95口罩等172箱,合共11萬餘只,涉案貨值接近100萬。
經執法人員初步判定該批口罩涉嫌存在產品質量以及偽造QS、CE標誌、虛假宣傳等問題,為防止假冒偽劣口罩流入市場,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執法人員現場依法對該批產品進行了扣押,並對產品進行了抽樣送檢。因該案涉案金額較大,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辦理。
案例二
佛山都市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0年1月22日,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對佛山市都市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哄抬價格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從1月21日下午開始大幅抬高「潔之源」「保為康」「醫麥德」等品牌口罩,提價幅度達40%—560%。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七)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於當日被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該案屬於在全國率先查處的哄抬價格案件之一,並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列為全國首批五個典型案例之一。
案例三
佛山南海興健穗勞保用品經營部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根據群眾舉報,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南海區獅山鎮的佛山市南海興健穗勞保用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偽劣口罩一批,約2000個。
該案件交由南海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辦理,涉案相關產品已扣押,並對產品進行了抽樣送檢。該單位以線上售賣為主,經到相關電商平臺查證,該單位線上售賣以KN90假冒KN95口罩30080個,售賣不合格的「三無」口罩4000個,涉案貨值共約160000元。近期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四
佛山南海大瀝無名加工點肖某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2月21日,佛山市南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大瀝瀝雅路桂江屠宰廠內21號檔對面一無名檔口可能存在使用甲醛加工鴨腸的情況。收到該舉報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進行了事先摸排和縝密偵查,並通過快檢手段初步掌握了該檔口製售有毒鴨腸的犯罪證據。
2019年3月1日,南海區、鎮兩級食藥監局會同大瀝派出所及檢驗機構展開收網行動。根據現場調查線索,執法人員在該檔口租用的員工宿舍內發現標籤完好的「甲醛溶液」86瓶,在肖某某的三輪車座墊下發現無標籤透明液體1瓶。執法人員現場查封扣押了甲醛溶液87瓶和涉嫌添加了甲醛的鴨腸400多斤。
經抽樣送檢,抽檢結果顯示除鴨腸原料外,其他樣品(浸泡液、經浸泡的鴨腸半成品、鴨腸成品)檢出甲醛成分,甲醛含量高達38%。根據相關規定,甲醛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當事人肖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海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案例五
郭小姐投訴某旅行社因疫情不能出遊拒絕退團費案
2020年1月23日,消費者郭小姐向市消委會反映,因疫情嚴峻,計劃向某旅行社取消「1月27日北京6人6日團」,要求旅行社退還款項共計23294元。但該旅行社始終堅持按疫情前合同約定退款,只能退還消費者9000元左右,如消費者不同意退款繼續出行,旅行過程中如發生疫情問題,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經多次交涉無果後,郭小姐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請求商家退還全款。
佛山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與該旅行社聯繫,經多次溝通,旅行社始終堅持在未接到國家旅遊部、民航的相關政策前,只能按照合同條款退還相關款項。隨著國家旅遊部、民航相關暫停旅遊活動、免費退票政策的出臺,佛山市消委會把握時機,再次與旅行社協商,旅行社願意將全額款項退回給消費者,調解成功。
案例六
黎小組投訴某酒店因疫情不能就餐拒絕退定金案
消費者黎小姐向市消委會反映,為響應政府號召,減少出行和取消家庭聚餐,計劃取消1月26日(年初二)某酒店大廳團年飯7桌,希望酒店退回定金1000元。經過多次協商,某酒店仍不肯退回定金,消費者黎小姐遂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請求酒店退款。
佛山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與該酒店聯繫,經多次溝通調解,考慮到酒店方為預定的團年飯準備了相應的食材的實際情況,酒店方為顧全大局,願意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同意將消費者的1000元定金延期至一年內使用,並與消費者籤訂書面承諾,消費者表示理解並願意接受,調解成功。
案例七
馮先生投訴某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案
2019年2月,消費者馮先生到佛山市消委會投訴某餐飲企業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馮先生到某餐飲企業進行晚餐消費,共消費287元。結帳時被企業告知有最低消費金額為300元,馮某當場拒絕,認為餐飲企業最低消費額設置不合理,且也沒有提前告知。最後,馮先生被迫消費至307元才能結帳離開。
佛山市消委會接到該投訴後,聯繫該餐飲企業的工作人員。經宣傳和告知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最終商家同意退回多收餐飲費用。
案例八
張小姐投訴某汽車品牌4S店對存在質量問題新車拒絕退車案
2019年7月初,消費者張小姐反映其在某品牌4S店購買的新車存在剎車頓挫前衝、儀錶盤故障等問題,商家承認新車存在質量問題,但只為其提供修理服務的解決方案,張小組拒絕接受而投訴。
接到投訴,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由佛山市市場監管部門12315中心牽頭,市、區、鎮三級市場監管部門聯動,在前期通過召開案件分析會、到4S店現場調查、與消費者座談等方式,全面摸清案情,了解雙方訴求。7月31日,南海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南海區法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同時邀請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派員參與,通過多方合力,優於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又合情合理,最終幫助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達到一致協議,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30萬元。
案例九
澳門陳女士投訴某房地產銷售商承諾幫辦貸款未果拒絕退款案
2019年2月,澳門市民陳女士在禪城區某樓盤購買了一間商品房,購房過程中售樓人員承諾可以辦理按揭貸款,陳女士交了首付款後卻被告知不能辦理貸款,陳女士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要求退款,但開發商表示要扣除應付款的20%作為違約金後才能退款,雙方由此產生糾紛。陳女士遂向禪城區消委會投訴。
禪城區消委會經前期深入調查,於4月3日組織雙方當面調解,經調解銷售經理同意將首付款全額退回給陳女士。但調解過後陳女士收到開發商的電話,稱參與調解的銷售經理是合作公司的員工,不能代表開發商,陳女士仍需支付違約金才能退款。陳女士再次向禪城區消委會求助,經多次溝通,和宣講相關法律規定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發展要求,4月23日組織第二次當面調解,房地產開發商才從共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大局出發同意全額退款給陳女士。
案例十
曾先生投訴某課外培訓機構拒絕退培訓費案
2019年7月初,佛山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曾先生投訴,反映他的女兒現在正在讀高中,在老師的推薦下,選擇了某藝術培訓公司接受傳媒藝術教學培訓。雙方籤訂入學協議,學習時間為一年半,學費共計約七萬元。曾先生於2018年底分兩次交齊學費。通過參加培訓學習,曾先生發現他的女兒學習成績沒有得到提升,且接受培訓專業老師指導後,仍然不能在臺上發表意見。曾先生要求退還未上課的學費四萬元,遭拒。
佛山市消委會在接到該投訴,經研究相關法律法規,且多方調查取證,聯繫該公司的負責人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該藝術培訓學校退還剩餘學費。
騰訊大粵網 · 佛山發稿
編輯:何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