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賽季總決賽後,趙繼偉立即在社交媒體表達對自己球隊地位,上場時間的不滿,直言「忍不了」。後又在球隊操作交易期間表達「厭惡籃球」。有人說,繼偉與球隊矛盾很大,想離隊。我看未必。
1. 出場9分鐘。這個事情已經在同名的公眾號討論過,是他自己狀態不夠好,並且隊友狀態比較好的原因。下面這個G3第四節開始,在追分關鍵時刻對球的處理(造成對方反擊打成2+1),恐怕繼偉自己看了也覺得被換下不冤吧。
2. 交易期有情緒。厭惡籃球?恐怕就是對有些場外事感到失望吧。交易去上海沒去成?不得而知。但是不管去哪個隊,這賽季的薪資是不會變的,因為還有老合同在身。真正有決定意義的,其實是明年的合同。
趙繼偉目前還剩一年的B類合同。明年到期後,球隊如何留下他呢?按照新規,球員合同到期後,原球隊只要開出頂薪合同,就有優先續約權。就是說,如果明年遼籃提供頂薪合同,那麼趙繼偉必留隊。800萬頂薪?未必。從目前得到的資料看,頂薪(D類)合同,並沒有規定具體金額,只規定了上限(800萬)。也就是說,遼寧隊可以開出低於800萬的年薪,不過只要是頂薪(D類)合同,就可以把繼偉留在隊中。但是,這個頂薪是多少,那就比較有學問了。
頂薪合同每支隊伍最多有三個,具體金額不定,只要高於其他類合同(一般是C類,A、B類合同比較小)最高金額50萬即可。就是說,如果隊內目前A,B,C,E類合同最高金額是300萬,那麼給出350萬,即可為頂薪合同。如果隊內有三份頂薪合同,其金額也不要求相等,只要金額是隊內所有合同的前三,並且高於其他類最高那份合同的金額50萬即可。
遼寧隊之前已經給了郭艾倫和韓德君頂薪合同,現在還剩一個頂薪合同名額。其實,大韓已經符合了老將條款,可以籤下E類合同。在頂薪合同名額比較緊張的情況下(最多三份),球隊為什麼不和大韓籤下E類(老將)合同從而節省一個頂薪合同的名額呢?到這裡,就有兩個可能。
1. 大韓的合同很大,大於750萬。這樣,導致大韓無法籤下非頂薪合同,因為無法使這個新籤合同低於頂薪合同50萬以上(頂薪合同上限800萬)。
2. 大韓的合同沒有750萬(比如傳說的3年2000萬),但是為了控制球隊薪資水平,籤下了頂薪合同而非老將合同。如果不籤頂薪合同,根據之前討論的,明年再籤趙繼偉,給出的頂薪合同(確保留隊)就需要高出大韓的合同(非頂薪合同)50萬。這樣會導致繼偉的合同很大,接近頂薪合同上限了。現在大韓的合同是頂薪,那麼明年給出繼偉的頂薪合同就可以低於大韓的合同了(都是頂薪合同)。
上面情況屬於哪一種,不得而知。但是筆者認為,雖然可以用低於800萬的頂薪合同強留趙繼偉,但是既然叫頂薪合同,也不要低的過份,畢竟繼偉的實力是有目共睹的。考慮到球隊的情況,和球員對家鄉球隊的感情,籤個500-600萬的合同是可以的。這個就看總經理的了。如果球員根據自身情況堅決要求800萬的頂薪,也無可厚非,這幾年在球隊的薪資水平也不高。球員也是吃青春飯的,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情況。雖然我們希望繼偉留隊繼續為遼籃效力,但是如果雙方都有難處的話,球隊也就沒必要強留了。可以嘗試先籤後換,換來有潛力的年輕球員也是皆大歡喜的事情。